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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离任董事持股及减持承诺事项的说明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日收到公
司董事长莫晓宇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莫晓宇先生因个人身体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等职务,辞职后不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莫晓宇先生原定任期为2020年5月13日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莫晓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54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50%,其配偶及其他直系亲属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莫晓宇先生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等文件中所作股份锁定承诺如下:“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本公司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本公司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莫晓宇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莫晓宇先生离任后,股份变动将继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将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一)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三)《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特此说明。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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