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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王晓亮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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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王晓亮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再回首 发表于 2023-7-3 00:00:00 浏览:  87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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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3〕60号
───────────────
关于对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王晓亮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王晓亮,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
经查明,2022年8月27日,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2022年半年度报告称,公司时任监事王晓亮无法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理由为上年审计出具非标准意见的4个事项尚未整改完成,影响2022年半年度报告财务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对相关定期报告的监-1-事会议案投弃权票。2022年10月28日,公司披露2022年三季度报告称,时任监事王晓亮无法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理由为上年审计出具非标准意见的4个事项尚未整改完成,影响2022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是投资者全面获取公司信息的重要来源,对证券价格及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具有重大影响。公司时任监事王晓亮在明确知悉或者参与证券发行文件、相关定期报告存在虚假
记载、重大遗漏的情况下,未如实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明确、充分、具体的意见并陈述理由,违反了《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八十二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4.2.1条、第4.2.5条、第5.1.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对于本次纪律处分事项,王晓亮回复无异议。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4.2.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等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王晓亮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引以为戒,履行忠实、勤勉义-2-务,积极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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