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昇辉科技: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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昇辉科技: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赤羽 发表于 2023-7-3 00:00:00 浏览:  73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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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23证券简称:昇辉科技公告编号:2023-047
昇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柳云鹏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醒:
昇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柳云鹏先生的通知,基于自身资金需求柳云鹏先生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和集合竞价)减持不超过
公司股份920000.00股(即不超过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一)拟减持股东的名称:柳云鹏。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截至本公告日,柳云鹏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69904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
0.7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二)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方式取得的股份、作为激励对象获得的公司股权激励股份。
(三)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920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18%)。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
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四)拟减持方式: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和集合竞价)。
(五)减持期间:大宗交易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集合竞价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六)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柳云鹏先生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6个月后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对应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3)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其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其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4)对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的公司股票,在股票锁定期满后的2年内减持已解除限售的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将相应进行调整);(5)若其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其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柳云鹏先生未有违反承诺的行为,其减持股份计划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四、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柳云鹏先生将根据个人资金需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及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期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柳云鹏先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柳云鹏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四)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柳云鹏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昇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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