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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志股份:关于子公司沧州诚志永华拟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合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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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志股份:关于子公司沧州诚志永华拟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合同》的公告

法治 发表于 2023-7-5 00:00:00 浏览:  70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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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90证券简称:诚志股份公告编号:2023-038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沧州诚志永华拟签署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沧州诚志永华拟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合同〉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沧州诚志永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诚志永华”)
经与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协商
达成一致,拟与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合同》。
二、沧州诚志永华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沧州诚志永华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92MA0DKDHNX4
法定代表人:刘选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年5月22日
公司住所:沧州临港循环经济促进中心708室经营范围:显示材料、半导体材料、医药中间体及其他精细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生产、销售;电子功能材料和器件的
生产设备、辅助材料、化学试剂(危险化学品除外)、自用溶媒(危险化学品除外)销售;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诚志永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志永华”)持有沧州
诚志永华100%股权沧州诚志永华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6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6704.746282.32
负债总额850.06427.64
净资产5854.685854.68
2023年1-6月2022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00营业利润00净利润00
三、拟签署合同的背景情况介绍公司于2020年7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子公司北京诚志永华拟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诚志永华(原名“北京诚志永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其全资子公司沧州
诚志永华在沧州投资3.98亿元建设78吨/年液晶单体材料项目和243吨/年中间体材料项目。
因公共卫生事件的影响,沧州建设液晶单体材料项目和中间体材料项目推进速度放缓,在此期间,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液晶面板出货量下降,竞争加剧,致使液晶价格下滑趋势显著。为了应对上述不利变化,经公司综合研判,决定暂不进行液晶单体材料及中间体材料的产能扩充。经与管委会协商达成一致,拟将沧州诚志永华“78吨/年液晶单体材料项目和243吨/年中间体材料项目”计划占地
146183.20平方米(219.28亩)退还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
四、拟签署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乙方:沧州诚志永华科技有限公司
1、乙方同意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收回坐落于沧州临港经
济技术开发区东区的146183.20平方米(219.28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收回土地位于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化工二路南侧,通三路东侧,不动产权证证号为冀(2020)沧州市不动产权第0016923号,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权利性质为出让。
2、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三十一条约定,扣除定金599.8万元,由甲方退还乙方出让价款2399.2万元(不计利息)。3、权利及义务(一)根据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出具的相关收储文件,甲、乙双方依法依规办理土地使用权收储工作。
(二)本合同项下需退还乙方2399.2万元由甲方于2023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完毕。
(三)乙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上述宗地实际交付给甲方,并按照《不动产登记条例》的规定,持相关证明文件,配合甲方申请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乙方交付土地前,涉及宗地范围内的权属、四至、租赁、抵押等遗留问题,由乙方自行调解。收回土地后,凡是因遗留问题发生争议或纠纷而导致的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4、违约责任
(一)乙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退交土地事宜,如乙方不能
按规定日期及时退交土地,乙方应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二)甲方不能按时退还出让价款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自滞纳之日起,每日
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延期付款超60日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未退价款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执,由争执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向沧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6、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后续事项安排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及下属子公司负责办理相关合同的签署及沧州
诚志永华的后续清算注销相关工作。公司将积极关注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审批手续及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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