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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蓉环境:关于“20兴蓉01”票面利率调整及回售实施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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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蓉环境:关于“20兴蓉01”票面利率调整及回售实施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平淡 发表于 2023-7-5 00:00:00 浏览:  41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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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98证券简称:兴蓉环境公告编号:2023-33
债券代码:149193.SZ 债券简称:20兴蓉01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兴蓉01”票面利率调整及回售实施的
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利率调整:根据《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20兴蓉01”(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有权决定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3年票面利率为3.64%,在本期债
券的第3年末,公司决定下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64个基点,即本期债
券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为3.00%。
二、根据《募集说明书》设定的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
在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三、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则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四、回售价格:人民币100.00元/张(不含利息)。
五、回售登记期:2023年7月10日至2023年7月14日(仅限交易日)。
六、回售资金到账日:2023年8月7日(因2023年8月6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七、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
出持有的“20兴蓉01”。截至2023年7月4日,“20兴蓉01”的收盘价为100.2393元/张。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八、发行人不对本次回售债券进行转售。
九、本次回售申报可撤销,回售撤销期为2023年7月11日至2023年7月17日(仅限交易日)。
为保证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和回售实施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三)发行规模:人民币14亿元
(四)债券简称:20兴蓉01
(五)债券代码:149193.SZ(六)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的前3年固定不变,为3.64%。
(七)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20年8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八)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九)起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8月6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1年至2025年每年的8月
6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1年至2023年每年8月6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
后的第1个交易日)。
(十一)兑付日:2025年8月6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
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3年8月7日(因2023年8月6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十二)信用等级: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为AAA,本期债券的
债券信用评级为AAA。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3年(2020年8月6日至2023年8月5日)票面
利率为3.64%,在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第3年末,公司决定下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64个基点,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
(2023年8月6日至2025年8月5日)票面利率为3.00%。本期债券采用
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后,有效期内的债券派息兑付情况如下:
每张年利计划每张本每张兑派息
序类派息/兑付率面值金兑付付兑息起息日金额号型日(%(元额金额(元))(元)(元)
)派
12022-08-062023-08-073.6410003.643.64
息派
22023-08-062024-08-063.0010003.003.00
息兑
32024-08-062025-08-063.001001003.00103.00

注:派息/兑付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派息/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一)回售登记期:2023年7月10日至2023年7月14日(仅限交易日)。
(二)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张(即面值1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元。
(三)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
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登记期内)。在回售资金到账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四)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
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则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发行人关于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五)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23年8月7日。发行人委托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者办理兑付。
(六)本次回售可以进行撤销,本次回售撤销期为2023年7月11日至2023年7月17日(仅限交易日)。持有人通过系统申报回售撤销后,有效的申请撤销份额将在回售撤销申报确认后次一交易日恢复可交易状态。请投资者知悉存在的相关风险。
(七)发行人对本次回售债券不进行转售。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情况
(一)回售资金到账日:2023年8月7日。
(二)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22年8月6日至2023年8月5日期间利息,票面年利率为3.64%,每10张“20兴蓉01”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6.4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10张实际取得的利息为人民币29.12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每10张实际取得的利息为人民币36.40元。
(三)付款方式:本公司将依照登记结算公司的登记结果对本
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登记结算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回售登记期间的交易本期债券在回售登记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登记日收市后将被冻结。
六、关于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
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持有者应缴纳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由各付息网点在向个人支付时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2021年11月22日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税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
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程诗苑;
联系电话:028-85293300-8232;
传真电话:028-85007801。
(二)牵头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泽轩、孙凌然;
联系电话:010-86451350、010-65608226;
传真电话:010-65606445。
(三)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人:赖达伦;
联系电话:0755-21899325;
传真电话:0755-25987133。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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