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716|回复: 0

*ST紫鑫:关于公司新增诉讼及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0415

[复制链接]

*ST紫鑫:关于公司新增诉讼及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0415

永恒forever 发表于 2023-7-6 00:00:00 浏览:  71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证券代码:002118证券简称:紫鑫药业公告编号:2023-090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诉讼及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新增诉讼:
公司于近日收到长春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吉林德惠农村商业锻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吉林
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已经
开庭审理尚未宣判。公司及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为被告,涉案金额为20000万元本金、利息及逾期利息。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目前正处于审理阶段,尚未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准确估计具体影响金额。
累计诉讼进展情况
1、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吉
0102民初6550号,吉林农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卫星广场支行与公司
子公司吉林紫鑫医药有限公司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向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起诉。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新增诉讼、诉讼进展及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7);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关于累计诉讼、仲裁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司于2023年4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新增诉讼及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判决如下:
(1)吉林紫鑫医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偿还吉林农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卫星广场支行截至2023年2月8日尚欠的借款本金
28707582.16元、期内利息1672647.59元罚息3293329.59元、复利360696
3元及之后的罚息、复利(罚息以本金28707582.16元为基数,复利以利息
1672647.59元为基数,从2023年2月9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均按年利率5.8%
再上浮50%计算);
(2)吉林紫鑫医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支付吉林农安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卫星广场支行律师代理费100000元;
(3)敦化市康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对吉林紫鑫医药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项
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吉林紫鑫医药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项债
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边振利对吉林紫鑫医药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
任;
(6)封有顺对吉林紫鑫医药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
任;
(7)郭春辉对吉林紫鑫医药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8350元,由吉林紫鑫医药有限公司、敦化市康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边振利、封有顺、郭春辉负担。
2、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吉
0102民初6551号,吉林农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卫星广场支行与公司
子公司吉林草还丹药业有限公司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向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起诉。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新增诉讼、诉讼进展及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7);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关于累计诉讼、仲裁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司于2023年4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新增诉讼及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判决如下:
3(1)吉林草还丹药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偿还吉林农安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卫星广场支行截至2023年2月8日尚欠的借款本金
60000000元期内利息1008752.4元、罚息18374380元、复利3165051.85元
及之后的罚息、复利(罚息以本金60000000元为基数,复利以利息1008752.4元为基数,从2023年2月9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均按年利率6.96%再上浮50%计算);
(2)吉林草还丹药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支付吉林农安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卫星广场支行律师代理费400000元;
(3)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吉林草还丹药业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项
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刘晓歆对吉林草还丹药业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5300元由吉林草还丹药业有限公司、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刘晓歆负担。
3、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吉
0102民初6553号,吉林农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卫星广场支行与公司
子公司吉林紫鑫初元药业有限公司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向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起诉。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新增诉讼、诉讼进展及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7);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关于累计诉讼、仲裁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司于2023年4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新增诉讼及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判决如下:
(1)吉林紫鑫初元药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偿还吉林农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卫星广场支行截至2023年2月8日尚欠的借款本金
45000000元、期内利息704498.61元、罚息13885200元、复利239439989元
3及之后的罚息、复利(罚息以本金45000000元为基数,复利以利息704498.61
元为基数,自2023年2月9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均按年利率6.96%再上浮50%计算);
(2)吉林紫鑫初元药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支付吉林农安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卫星广场支行律师代理费300000元;
(3)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吉林紫鑫初元药业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
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郭春林对吉林紫鑫初元药业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2254元,由吉林紫鑫初元药业有限公司、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郭春林负担。
目前上述判决书均已生效尚未申请执行,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新增诉讼的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长春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吉林德惠农村商业锻行股份有限公司起诉公
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目前正处于审理阶段,尚未判决。
《民事起诉状》
原告: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吉林德惠农村商业锻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敦化市康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郭春生。
1、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偿还原告一借款本金15200万元及合同期内利息22646100元(2020.06.17-2022.05.03@定利率,年利率7.83%);复利(以合同期内尚欠利息22646100元为基数,以罚息利率即年利率7.83%上浮50%为标准计算,自2022年05月04日起至被告实际给付之0止);逾期利息(以贷款本金15200万元为基数,以罚息利率即年利率7.
383%上浮50%为标准计算,自2022年05月04日起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
截至2023年2月27日,本息暂计191682609元。
(2)请求判令被告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偿还原告二借款本金4800万元及合同期内利息7172280元(2020.06.17-2022.05.03固定利率,年利率7.83%);复利(以合同期内尚欠利息7172280元为基数,以罚息利率即年利率7.83%上浮50%为标准计算自2022年05月04日起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逾期利息(以贷款本金4800万元为基数,以罚息利率即年利率7.83%上浮50%为标准计算,自2022年05月04日起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
截至2023年2月27日本息暂计60735479.96元。
(3)请求判令被告敦化市康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全部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请求判令被告郭春生对上述全部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本案诉讼费及其他一切费用均由三被告负担。
2、事实与理由:2020年6月9日,原告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长春分行(以下简称九台农商行长春分行)、吉林德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惠农商行)与借款人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人民币银团借款合同》(合 同编号为 JTYT2020 年借字第 021 号),合同约定:银团向借款人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人民币2亿元,其中九台农商行长春分行提供人民币1.52亿元,德惠农商行提供人民币4800万元,贷款期限为12个月,自2020年06月09日起至2021年06月08日止。贷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固定年利率7.83%0贷款逾期的罚息利率为贷款利率上浮50%即年利率
11.745%0贷款的结息方式为利随本清。
同日,九台农商行长春分行、德惠农商行与敦化市康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保证担保合同》(合同编号为 JTYT2020 年保字第 021 号),敦化市康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自愿为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承
担连带保证责任,同意债务展期,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担保责任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包括全部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被告应向原告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涉及的安排费、代理费)以及原告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3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差旅费、律师费等)。
同日,九台农商行长春分行、德惠农商行分别与郭春生签订了个人保证担保合同,合同编号分别为 JTYT202。年保 字第 021 号-1、JTYT2020 年保字第 021号-2郭春生自愿为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
保证责任,担保责任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包括全部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被告应向原告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和原告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差旅费、律师费等)。
上述合同签订后,九台农商行长春分行于2020年6月17日向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放贷款1.52亿元,德惠农商行于2020年6月17日向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放贷款4800万元。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因不能按期偿还编号为 JTYT2020 年借字第 021
号的《人民币银团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2021年6月4日,九台农商行长春分行、德惠农商行与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敦化市康平投资有限责任公
司签订借款展期协议,合同编号:JTYT2021 年展字第 009 号, 展期金额为 2 亿元,展期期限为11个月,展期后,借款到期日为2022年5月3日。展期期间的贷款利率为固定利率: 固定年利率 7. 83%o 贷款逾期的罚息利率为贷款利率
上浮 50% 即年利率 11.745%o 敦化市康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同意为该 展期后的借款提供担保。.“合同到期后经我行多次催收仍未偿还剩余借款本息,截至起诉之日,被告尚欠原告利息共计52418088.96元,本金利息共计252418088.96元。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诉讼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该金融借款合同具体情况已于2020年6月10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开披露了《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号:2020-046)。
上述贷款逾期情况公司已于2022年5月13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开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3于2021年8月13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开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9),于2022年12月31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开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5),于2023年3月1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开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于2023年5月9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开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鉴于上述情况,原告向长春新区人民法院分别提起民事诉讼,目前案件目前正处于审理阶段,尚未判决,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
(一)其他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
2878533577.14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83.72%,均为被诉案件。其中:
1、2023年4月18日,公司披露了《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诉讼及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2023-025),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诉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5000万元金融合同
纠纷案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东辽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辽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20000万元金融合同纠纷案目前正处于审理阶段,尚未判决。
2、2022年8月13日,公司披露了《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涉及诉讼的公告》(2022-077),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瑞祥支行50000万元金融合同纠纷案。目前正处于审理阶段,尚未判决。
3、2021年11月11日,公司披露了《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涉及诉讼的公告》(2021-069),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8720万元金融合同纠纷案。目前正处于执行阶段。
4、2021年1月9日,公司披露了《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2021-002),中国工商银行柳河支行61683.95万元金融合同纠纷案。目前该案件已判决,正处于执行阶段。
3除上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和今日披露的诉讼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原告被告审理法院标的额案件阶段号
1柳河华龙建筑有限责任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聚鹏建设项目吉林省柳河县36333843.00一审结案
公司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人民法院
2敦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吉林草还丹药业有限公司敦化市人民法12000000.00一审结案
保障局院
3吉林农安农村商业银行吉林紫鑫初元药业有限公司、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长春市南关区62606352.50一审待判
股份有限公司卫星广场限公司、郭春林人民法院决支行
4吉林农安农村商业银行吉林草还丹药业有限公司、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长春市南关区83363484.25已宣判
股份有限公司卫星广场公司、刘晓歆人民法院支行
5吉林农安农村商业银行吉林紫鑫医药有限公司、敦化市康平投资有限责任长春市南关区34432605.34一审待判
股份有限公司卫星广场公司、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边振利、封有人民法院决
支行顺、郭春辉
6吉林省泰来路桥工程有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柳河县人民法14296541.00一审待判
限公司院决
7天津双勳堂药业有限公吉林紫鑫初元药业有限公司延吉市人民法48130728.62一审结案
司院
8吉林银行通化新华支行吉林紫鑫般若药业有限公司、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通化市东昌区17531938.79一审结案
限公司、贺玉、韩冰人民法院
9吉林省吉煤投资有限责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敦化市康平投资有限长春新区法院32879454.00执行案件
任公司责任公司、郭春林、郭春辉、长春高新惠民村镇银
行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
10柳河维源建筑有限公司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柳河县人民法49854547.60执行案件

11集安市吉聚参业有限公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市中级人17421336.30执行案件
司民法院
12吉林和龙农村商业银行吉林紫鑫初元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紫鑫药业股延吉州中级人54450165.00执行案件
股份有限公司份有限公司、郭春林民法院
13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汉阳区15471984.00执行案件
限公司人民法院
14咸虹百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紫鑫参工堂生物敦化市人民法19975602.00执行阶段
科技有限公司院
15吉林浑江农村商业银行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敦化市康平投资有限白山市浑江区30606684.00执行阶段
股份有限公司责任公司、封有顺、郭秋洋、张永吉人民法院
316图们敦银村镇银行股份吉林草还丹药业有限公司、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吉林省图们县45570051.00审理阶段
有限公司公司、吉林紫鑫金桂药业有限公司、吉林紫鑫禺拙人民法院
药业有限公司、吉林初元药业有限公司、吉林紫鑫
参工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吉林紫鑫高科技功能食
品有限公司、吉林正德药业有限公司、敦化康平投
资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紫鑫般若药业有限公司、封有顺
17吉林聚财实业有限责任吉林紫鑫药业有限公司/敦化市康平投资有限责任柳河县人民法75803500.00审理阶段
公司公司院
18吉林省梅河建设发展有吉林紫鑫参工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梅河口市人民11331595.00审理阶段
限公司/中如建工集团有法院限公司
19吉林省梅河建设发展有吉林紫鑫参工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梅河口市人民55592915.00审理阶段
限公司/中如建工集团有法院限公司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鉴于部分案件处于开庭审理阶段、判决结果尚未执行等,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1、目前新增诉讼案正处于审理阶段,尚未判决,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
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高度重视,将根据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其他诉讼案件,鉴于部分案件处于开庭审理阶段、判决结果尚未执行等,
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32、《民事判决书》(2022)吉0102民初6550号
3、《民事判决书》(2022)吉0102民初6551号
4、《民事判决书》(2022)吉0102民初6553号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6日
3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4-5-4 16:51 , Processed in 0.117304 second(s), 27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