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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86号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2023年1月18日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公告》显示,预计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亏损2300万元至2500万元。2023年4月29日你公司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显示,2022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3612万元。你公司业绩预告披露的净利润与年报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相比存在较大差异,且未及时修正。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5.1.3条、第5.1.4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1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3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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