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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朋股份: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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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朋股份: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涨停播报 发表于 2023-7-11 00:00:00 浏览:  53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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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28证券简称:新朋股份公告编号:2023-040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次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27人
2、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3000000股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次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3年7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二次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7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00000股,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30%,占公司总股本的0.39%。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概述1、2020年11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20年12月14日,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20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均对首次授予事项发表了专业意见。
4、2020年12月29日,公司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0年12月31日。
5、2021年2月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均对预留限制性股份授予事项发表了专业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2月4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008号)
6、2021年5月28日,公司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6月1日。
二、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一)锁定期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次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完成之日起3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之日起4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当日止,第二次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30%。公司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二次解除限售期于2023年6月30日届满。
预留限制性股票部分第二次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易日起至授予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二次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30%。公司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1年6月1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除限售期于2023年6月1日届满。
(二)条件成就说明序号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2022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以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东的净利润为31140.46万元,
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较2019年相比增长189.66%
23%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为27人,2022年考核考核等级考核分数解除限售比例结果均为合格,个人层面可解合格80分以上100%除限售比例均为100%。
不合格80分以下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限制性股票可全部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
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次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对27名激励对象的第二次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共计3000000股进行解除限售。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27人
2、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9%
3、授予部分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已获授的本次可解剩余未解除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限制性股除限售股限售的股票
激励对象职位票数量票数量(万数量(万股)量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总(万股)股)量的比例
沈晓青董事、总裁70212830%
徐继坤董事、常务副总裁70212830%
董事、副总裁兼董
李文君70212830%事会秘书
董事、经济运行部
赵刚40121630%副总监中层管理/核心业务人员(共23
75022530030%
人)
合计(27人)100030040030%
注:激励对象中沈晓青先生、徐继坤先生、李文君先生、赵刚先生分别为公司董事或高管,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规定进行管理。
五、独立董事意见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二次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我们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
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结果相符,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27名激励对象的第二次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共计3000000股进行解除限售。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全部成就,公司对27名激励对象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共计3000000股进行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二次解除限售之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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