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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得信息:关于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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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得信息:关于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韶华流年 发表于 2023-7-7 00:00:00 浏览:  41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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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70证券简称:汉得信息公告编号:2023-074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事项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提出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分析
(一)财务指标测算主要假设及说明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
响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次发行方案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及实际发行的情况为准,具体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情况以及公司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
不利变化;
2、考虑本次发行的审核和发行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假设本次发行方案于
2023年10月末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
1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的时间为准;
3、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已扣除公司回购专用
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971352789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可能导致股本变动的事项;
4、假设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5000万股,该数量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
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的数量为准;
5、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0000.00万元,不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的影响;
6、为便于分析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假设2023年度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
2022年度相比分别持平、增长20%和下降20%;
7、本次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净利润以外的其他因素对公司净资产规模的影响;
8、本次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影响;
9、本次测算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除本次发行的影响外,不考虑其他因素
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10、本次发行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时间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
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和前提,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2022年度2023年度/
项目/2022年12月2023年12月31日
31日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86792.7297135.28102135.28
2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万元)30000.00
预计本次发行完成月份2023年10月假设1: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2022年度相比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43777.1243777.1243777.1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8321.108321.108321.10
的净利润(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90.460.46
有者的净利润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410.410.41
归属于母公司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90.090.09有者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80.080.08
假设2: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与2022年度相比增长2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43777.1252532.5452532.5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8321.109985.329985.32
的净利润(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90.560.55
有者的净利润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410.490.49
归属于母公司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90.110.11有者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80.090.09
假设3: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与2022年度相比减少2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43777.1235021.7035021.7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8321.106656.886656.88
的净利润(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90.370.37
有者的净利润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410.330.33
归属于母公司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90.070.07有者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80.060.06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测算。
根据上述测算,在完成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将会相应增加,公司即期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会出现一定程度的摊薄。
本次融资募集资金到位当年公司的即期回报存在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
二、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上市公司股本数量、净资产规模将
3有所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投资项目回报的实现需要一定周期。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低于净资产和总股本的增长幅度,则每股收益等指标在本次发行后存在短期内下降的风险。
公司提醒投资者,前述测算财务指标的假设分析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公司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关于本次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请见《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第二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
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为企业客户提供信息化、数字化建设的服务。公司早期以提供 ERP 实施服务为主,自 2016 年开始加大自研软件的力度,经过几年的转型,公司自研产品业务已初具规模,主要在智能制造、数字营销及业财融合等领域为企业提供软件及解决方案。
随着行业智能化进程持续推进,人工智能在各领域的应用日益深入,公司的客户群体将从管理信息化迈向全面数字化转型,进而向智能化大步迈进。因此,公司也将在未来的产品及服务中逐渐加大 AI 应用的力度,持续进行 AIGC 工具研发并推动技术创新。一方面通过打造公司专属的“汉得企业智慧大脑”实现降本增效,另一方面通过实施本项目助力公司智能化产品应用研发升级,打造新的利润增长点。
4(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重视人才队伍的建设和培养,构建了科学的人才培养体系和人才梯队,致力于形成行业导向化、交付专业化、协作体系化、技术领先化的组织架构以及阶梯式的人才资源结构。公司通过引进国内外高端人才,为现有人才队伍注入新的活力,保持团队的持久创新力。同时公司不断健全内部人才培养和管理体系,完善内部人才的培养、提升和激励机制,通过股权激励等方式稳定核心人员,激发员工积极性,为开展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做人员上的储备。
2、技术储备
作为中国市场上颇具规模的数字化综合服务商,公司具备全面的企业数字化服务能力,持续打磨“自主技术平台+自主应用产品+全面实施服务/运维能力”体系。自成立至今,公司已成功完成20000余数字化项目的实施交付,对数字营销、智能制造、业财融合等多样化业务场景及需求的应对经验丰富,顺应数智时代特点,驱动客户市场竞争能力全面升级。公司丰富的行业经验和领先的技术实力使公司具备优秀的资源协调与应变能力,对本项目形成了有力支撑。
3、市场储备
公司长期从事企业数字化咨询实施服务,已先后为超过6000家企业客户提供了数字化建设服务。良好的客户基础,是汉得当前及未来在市场竞争中非常关键的优势。未来,公司将在稳定现有客户及市场的前提下,结合全面的解决方案和设计能力,不断向 B 端客户输出各类 AI 新技术和 AIGC 应用产品,吸引优秀的生态合作伙伴倾斜资源进行深度协作并形成能力聚合互补,为开展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做市场上的储备。
五、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考虑本次发行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潜在影响,为保护公司普通股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将采取以下具体措施,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股东回报水平,以填补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摊薄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的影响:
5(一)加快募投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收益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汉得企业智慧大脑——基于 AIGC 的企业级智能平台开发项目”。募投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技术创新能力、提高生产效率,布局新的业务增长点,增强公司资金实力,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实现并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严格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方案有效利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收益,尽量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规范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充分有效利用。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规定的用途、配合保荐
机构等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优化公司投资回报机制,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公司将持续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明确的现金分红政策,在公司主营业务健康发展的过程中,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同时,公司将根据外部环境变化及自身经营活动需求,综合考虑中小股东的利益,对现有的利润分配制度及现金分红政策及时进行完善,以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
6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性保障;此外,
公司将加强内部控制,完善投资决策程序,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决策效率和盈利水平。公司将持续提升在管理、财务、生产、质量等多方面的风险监管能力,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资金管控风险。
(五)优化业务流程,提升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公司将持续优化业务流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对各个业务环节进行标准化管理。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加强对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流程和制度实施情况的监控,进一步增强企业执行力,并同步推进成本控制工作,提升公司资产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营运成本,进而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综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积极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提升经营业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提升对股东的利润分配水平,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六、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
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7情况相挂钩。
5、承诺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设置的行权条件将与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如本人违反或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
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前,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
监管机构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制定新的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相关规定的,本人承诺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的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迪清、范建震分别作出承诺: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
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
若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规定时,本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
8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特此公告。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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