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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深圳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和建设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鉴于此,我们同意本事项。
独立董事:朱黎庭、陈国锋、阴慧芳
2023年7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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