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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现就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5亿元进行现金管理,董事会审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5亿元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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