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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27证券简称:国盾量子公告编号:2023-040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签《量子密话业务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盾量子”或“公司”)原与中电信量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信量子”)签订《量子密话业务服务协议》已到期,因日常经营业务需要,国盾量子拟与中电信量子续签《量子密话业务服务协议》,根据密话业务用户量,国盾量子获得
2.76元/户/月(含税)的服务费用,合作期限一年。
*除此次交易,自此往前追溯12个月,公司未与中电信量子签订相关合同(剔除公司已履行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金额)。
*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不会影响公司的经营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应勇先生回避表决,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近日,因公司原与中电信量子签订的《量子密话业务服务协议》已到期,现因日常经营业务需要,国盾量子拟与中电信量子续签《量子密话业务服务协议》,根据密话业务用户量,国盾量子获得2.76元/户/月(含税)的服务费用,合作期限一年。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1除此次交易,自此往前追溯12个月,公司未与中电信量子签订相关合同(剔除公司已履行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金额)。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电信量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颖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年11月6日
住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市高新区创新产业园一期 A3-812
经营范围:量子通信网络建设和运营服务;量子通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及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云平台服务;云应用基础软件服务;增值电信业务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通讯设备租赁及销售;网络设备租赁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方关系介绍
中电信量子是国盾量子的参股公司,公司持股36%,且公司原董事长彭承志先生、公司董事兼总裁应勇先生担任中电信量子的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国盾量子与中电信量子存在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与中电信量子续签《量子密话业务服务协议》,双方约定,根据密话业务用户量,国盾量子收取2.76元/户/月(含税)的服务费用,合作期限一年。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在考虑设备成本、人员费用、服务水平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交易定价。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量子密话业务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主体:中电信量子科技有限公司(甲方)、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2(2)合同主要内容:甲方根据量子密话业务用户量,按照2.76元/户/月(含税)的价格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3)支付方式:甲方按约定周期向乙方支付
(4)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一年
(5)生效时间: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6)违约责任:逾期交付或逾期支付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关联交易的履约安排
中电信量子是中国电信集团的控制子公司,致力于推进量子通信网络建设和运营服务。中电信量子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双方在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合同后,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行为,符合公司的主营业务和发展方向,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有失公允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3年7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应勇先生回避表决,此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此次预计与中电信量子科技有限公司续签《量子密话业务服务协议》系
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该等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对《关于续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予以
3事前认可,一致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行为在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上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2023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此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的3位监事的全票通过。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国盾量子本次拟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国盾量子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九、上网公告附件(一)《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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