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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发展:关于签订碳资产管理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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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发展:关于签订碳资产管理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鲁宾花 发表于 2023-7-14 00:00:00 浏览:  66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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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22证券简称:湖南发展公告编号:2023-033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碳资产管理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推进碳资产交易业务的先行布局,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株洲航电分公司(以下简称“株洲航电”)及控股子公司湖南鸟儿巢水电站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鸟儿巢公司”)拟分别与关联方湖南湘投售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投售电公司”)签订《碳资产管理服务合同》,委托对方开展碳资产管理服务。合同期限自上述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含)止。
(二)关联关系说明湘投售电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湖南湘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孙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湘投售电公司为关联法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韩智广先生、刘志刚先生需回避表决。
(三)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程序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碳资产管理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分别授权株洲航电及鸟儿巢公司经营层按照公司内部管理流程办理上述关联交易相关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订相关合同等。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关联董事韩智广先生、刘志刚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
2、根据近几个月市场化碳资产交易价格,预计自上述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含)止,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共计不超过225万元。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1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名称湖南湘投售电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 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路336号慧谷科技产业园C-9检测车间901法定代表人邓雍程
注册资本11000.000000万人民币
股权结构湖南湘投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000MA4LTUYC86
注册号-
电力能源产品销售;以自有合法资产开展配电网、太阳能发电的投资与经营管理(不得从事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短期财务性投资及面对特定对象开展受托资产管理等金融业务,经营范围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行票据、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节能咨询及信息技术开发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成立日期2017年06月26日核准日期2022年09月16日
营业期限-登记机关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其他情况非失信被执行人
备注:上述信息来源于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二)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2023年03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项目(未经审计)(经审计)
资产总额11267.005951.10
2负债总额4128.911829.93
所有者权益7138.094121.17
项目2023年01-03月2022年01-12月营业收入177.091102.74
净利润9.44149.02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为推进碳资产交易业务的先行布局,株洲航电、鸟儿巢公司拟分别与湘投售电公司签订《碳资产管理服务合同》,委托对方开展碳资产管理服务。《碳资产管理服务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服务范围:包括碳排放优化管理、碳交易履约、自愿减排碳抵消机制的
项目开发三项服务。
2、服务对象:为委托方所管理和运营的、作为碳交易履约主体的控排企业
和具有低碳资源权益的企业。
3、服务原则:双方应按照低碳资源管理和交易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开展碳排
放管理工作和自愿减排碳抵消项目的开发,以双方利益最大化为根本目标,协助委托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年度碳排放履约等相关工作,不发生被政府部门通报处罚等影响安全形象的事件。
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含)止。
5、合同费用
(1)本合同碳资产管理服务分为三部分,由于委托方为水电清洁能源,根
据现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暂不需要进行碳排放优化管理和碳交易履约两项服务,因此不会产生费用,合同有效期内若遇国家和地方政府政策调整需进行上述服务,委托方与湘投售电公司另行协商约定。
(2)自愿减排碳抵消机制的项目开发的收益分成:委托方本项目下的该部
分收益由湘投售电公司按照本项目中最终取得的收益收取50%服务费后支付给委托方,委托方应得收益(含税)=(实际交易数量×实际交易价格-湘投售电公司开发成本)*(1-50%);湘投售电公司开发成本=签发费用+设备注册费+中介机构咨询服务费。
6、支付方式及时间
3自愿减排碳抵消机制的项目开发的收益分成,由湘投售电公司在每个自然年
最后一个自然月支付本年度的委托方应得收益,委托方应向湘投售电公司提供面值为委托方本年度收益的发票。
7、违约条款
(1)因委托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按要求提供或提供虚假的碳核算数据、执行交易等,导致湘投售电公司无法为委托方提供服务时,委托方的相关损失由委托方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
(2)因湘投售电公司违反本合同约定,未提供碳排放优化或碳交易履约服务,导致委托方未能按时足量履约而遭受损失的,湘投售电公司赔偿相关直接损失并消除不利影响,但赔偿损失的金额最高不超过湘投售电公司在本合同下获得的收益。
8、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委托方、湘投售电公司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调研情况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自2023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公司与该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的其他关联人)未发生其他新的关联交易。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本次株洲航电、鸟儿巢公司分别与湘投售电公司签订《碳资产管理服务合同》,有利于公司聚焦能源主业,构建碳资产交易产业布局,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株洲航电、鸟儿巢公司分别委托关联方湘投售电公司开展碳资产管理服
4务,有利于公司构建碳资产交易产业布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也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签订碳资产管理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可。我们认为:本次株洲航电、鸟儿巢公司分别与关联方湘投售电公司签订《碳资产管理服务合同》,委托对方开展碳资产管理服务,有利于公司推进碳资产交易业务的先行布局。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调研情况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此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意见;
3、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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