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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华股份: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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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华股份: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再回首 发表于 2023-7-14 00:00:00 浏览:  72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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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的独立董事,我们
在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资料后,基于个人独立客观判断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现就以下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推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曹文旭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等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我们认为曹文旭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
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本次推选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并通过《关于推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董事会秘书张磊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进
行了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张磊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中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亦
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
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本次
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以下无正文)
2
(此页无正文,为《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忠
刘国健
日期:2023年7月13日
3
(此页无正文,为《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主洋
日期:2023年7月13日
4
(此页无正文,为《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倪一帆
日期: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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