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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湃科技: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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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湃科技: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stock 发表于 2023-7-11 00:00:00 浏览:  66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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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30证券简称:领湃科技公告编号:2023-066
湖南领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
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5.2750万股
*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19.8350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湖南领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5名激励对象办理25.11万
股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具体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分别于2021年6月7日、2021年6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等议案(“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曾用名)。本次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234.90万股,约占
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5841.35万股的1.48%。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87.98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19%,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0.03%;预留的限制性股票46.92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30%,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9.97%。
4、授予价格: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含预留)的授予价格为18.61元/股。
5、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47人,包括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6、归属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
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
示:
归属安排归属期间归属比例
2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一个归属期20%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二个归属期50%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三个归属期30%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因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2年授予,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期间归属比例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第一个归属期50%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第二个归属期50%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7、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若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
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营业收入(A)归属期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2021年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营业收2021年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营业收
第一个归属期入不低于9000万元入不低于5000万元
2021-2022年两年新能源动力电池
2021-2022年两年新能源动力电池业
第二个归属期业务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26000万务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36000万元元
2021-2023年三年新能源动力电池
2021-2023年三年新能源动力电池业
第三个归属期业务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81000万务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08900万元元
因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2年授予,其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营业收入(A)归属期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42021-2022年两年新能源动力电池
2021-2022年两年新能源动力电池业
第一个归属期业务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26000万务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36000万元元
2021-2023年三年新能源动力电池
2021-2023年三年新能源动力电池业
第二个归属期业务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81000万务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08900万元元
注:*上述“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营业收入”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数据为准。
*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按照以上业绩指标,各期归属比例与考核期考核指标完成率相挂钩,具体挂钩方式如下: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m 100%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营
An≤A<Am 80%
业收入(A)
A<An 0%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5)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公司依据激励对象归属前一年的考核结果确认其归属比例。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对应考核结果如下表所示:
个人考核结果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100%80%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部分,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期归属。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如公司发行股票(含优先股)或可转债、或发生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而须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个人所获限制性股票的归属,除满足上述归属条件外,还需满足公司制定并执行的填
5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的条件。若未满足该项条件,则其当年相对应可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本次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为本次激励计划制定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1、2021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核实的议案》。
3、2021年6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1年6月8日至2021年6月18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1年6月1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6月2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21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
6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6月23日,向
符合授予条件的47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187.9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8.61元/股。
6、2022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6人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90.98万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公司2021年度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所有激励对象(不含上述已离职的
16名激励对象)当期不得归属的19.40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本次合计作
废限制性股票共计110.38万股。
7、2022年6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6月10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46.9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8.61元/股。
8、2022年6月11日至2022年6月20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针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2年6月2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9、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10、2023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可归属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
7法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的差异
1、2022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6人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90.98万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公司2021年度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所有激励对象(不含上述已离职的16名激励对象)当期不得归属的19.40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本次合计作废限制性股票共计110.38万股。
2、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人员中25名激励对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24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1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2.56万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3、2023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员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0.52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员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第二个归属
期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1.1750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预留授予人员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第一个归属期内可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2.7250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
本次合计作废14.42万股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调整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内容之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3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8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
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本次符合归属资格的激励对象共计15人(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5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10人),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5.11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5.2750万股、预留授予部分19.835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激励对象本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归属比例为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
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6月23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23年6月23日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归属比例为预留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6月10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23年6月10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
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号归属条件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
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归属
1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条件。
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9(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激励对象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
2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归属条件。
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首次授予的47名激励对象中,41人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仍在职的6名激励对象符合归3、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
3属任职期限要求;预留授予的12
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名激励对象中,1人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仍在职的11名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4、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湖南领湃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核目标作为归属条件之一。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以及预留授予部分第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目
一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值为2021-2022年两标值完成情况鉴证报告》(天健
4年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审〔2023〕7-562号),公司
36000万元;触发值为2021-2022年两年新能源动
2021-2022年两年新能源动力电
力电池业务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26000万元。
池业务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
注:上述“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营业收入”以经会计师事
36000万元,公司层面业绩满足
务所经审计的数据为准。
按照以上业绩指标,各期归属比例与考核期考核归属条件,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指标完成率相挂钩,具体挂钩方式如下:100%。
10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考核指标业绩完成度
(X)
新能源动力电池 A≥Am 100%
业务营业收入 An≤A<Am 80%
(A) A<An 0%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期归属。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59
5、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人(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47人,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预留授予激励对象12人),42人相关制度实施。公司依据激励对象归属前一年的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考核结果确认其归属比例。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格,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自愿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放弃其第二个归属期内可归属的格”四个等级,分别对应考核结果如下表所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个人考核结果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5对象自愿放弃其第一个归属期内
个人层面归属
100%80%0%
比例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前述人员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
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其余15名激励对象(其中首次授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予激励对象5人,预留授予激励对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象10人),2022年度个人绩效考不能归属的部分,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期归核结果均为良好及以上,对应个属。
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以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为符合条件的15名激励对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5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10人)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部分
111、首次授予日:2021年6月23日
2、归属数量:5.2750万股,占归属前公司总股本的0.03%
3、归属人数:5人
4、授予价格:18.61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本次归属数量本次归属前已获授本次可归属限占已获授限制姓名职务国籍限制性股票数量制性股票数量性股票的百分(万股)(万股)比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10.55005.275050%
人员(5人)
合计10.55005.275050%
注:(1)以上激励对象已剔除离职人员及自愿放弃归属的人员。
(2)上表数据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办理股份登记结果为准。
(二)预留授予部分
1、预留授予日:2022年6月10日
2、归属数量:19.8350万股,占归属前公司总股本的0.12%
3、归属人数:10人
4、授予价格:18.61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本次归属数量本次归属前已获授本次可归属限占已获授限制姓名职务国籍限制性股票数量制性股票数量性股票的百分(万股)(万股)比
于洪涛董事、总经理中国10.52005.260050%
董事、副总经理、
申毓敏中国9.45004.725050%董事会秘书
王太斌副总经理中国5.45002.725050%
郑敏董事、财务负责中国5.45002.725050%
12人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8.80004.400050%
人员(6人)
合计39.670019.835050%
注:(1)以上激励对象已剔除离职人员及自愿放弃归属的人员。
(2)上表数据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办理股份登记结果为准。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
件成就的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公
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中的不得归属的情形。
(二)本次拟归属的15名激励对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5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10人)个人绩效考核均符合《激励计划》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归属的资格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公司本次归属事项安排和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不存在向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
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归属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
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并同意公司按规定在归属期内为符合条件的
15名激励对象办理25.11万股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一)监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发表的明确意见
根据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是否成就进行了审核,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
13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
不得归属的情形;
2、本次拟归属的15名激励对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5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10人)个人绩效考核均符合《激励计划》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归属的资格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本次对各激励对象的归属安排(包括归属期、归属条件等事项)未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监事一致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并同意公司根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归属期内为符合条件的15名激励对象办理25.11万股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
(二)监事会对可归属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归属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激励对象名单。
14六、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持股5%以上的股东;本次符合归属资格的
激励对象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公司本次归属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领湃科技及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归属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尚需按照《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1号》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有关部门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的相关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九、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结合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
例,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实质是公司赋予员工在满足可行权条件后以约定价格(授予价格)购买公司股票的权利,员工可获取行权日股票价格高于授予价格的上行收益,但不承担股价下行风险,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存在差异,为一项股票期权,属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交易。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应当以对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计算当期需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共计25.11万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71700254股增加至171951354股,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
15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
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十、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领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五)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领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湖南领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1日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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