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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业智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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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业智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zjx 发表于 2023-7-13 00:00:00 浏览:  34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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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三年七月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发行保荐书声明
本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本发行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与《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的含义相同。
3-1-1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发行保荐书
目录
声明....................................................1
目录....................................................2
第一节本次证券发行的基本情况........................................3
一、保荐人名称...............................................3
二、项目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3
三、本次保荐的发行人证券发行的类型.....................................4
四、发行人基本情况.............................................4
五、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控股关系或者其它重大关联关系...............14
六、保荐人的内部审核程序与内核意见....................................15
第二节保荐人承诺事项...........................................16
第三节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17
一、本次发行程序合法合规.........................................17
二、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18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19
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有关简易程序的规定............................................24
五、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有关规定.....25六、关于发行人落实《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7
七、关于保荐人和发行人为本次证券发行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的核查意见.....................................................27
八、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28
九、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简要评价......................................31
3-1-2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发行保荐书
第一节本次证券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人”或“中信证券”)。
二、项目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中信证券指定毛宗玄、俞瑶蓉为景业智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
目的保荐代表人;指定袁佳为项目协办人;指定朱玮、高金哲、魏宇方舟为项目组成员。
(一)项目保荐代表人保荐业务主要执业情况毛宗玄,男,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总监,保荐代表人。曾负责或参与景业智能、华塑科技、当虹科技、和仁科技、海天精工、华友钴业、海南
橡胶、歌尔声学、昊华能源、湖南黄金等 IPO 项目,华友钴业、桐昆股份、三维股份、南京医药等非公开发行股份项目,恒逸石化2019年、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华友钴业、恒逸石化、湖南黄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项目。
俞瑶蓉,女,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经理,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具备法律职业资格。曾先后参与了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科顺
股份(300737.SZ)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安股份(600596.SH)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等项目。
(二)项目协办人保荐业务主要执业情况
中信证券指定袁佳为项目协办人;指定朱玮、高金哲、魏宇方舟为项目组成员。
项目协办人主要执业情况如下:
袁佳,男,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经理,注册会计师,曾先后现场负责或参与了新中大 IPO 和三维股份再融资。曾在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先后现场负责或参与了诺辉健康 H 股 IPO 审计、福莱特 A 股 IPO审计、中国中车和江西铜业重要组成部分 A 股年度审计等项目。
3-1-3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发行保荐书
(三)项目组其他成员
项目组其他成员为:朱玮、高金哲、魏宇方舟。
三、本次保荐的发行人证券发行的类型
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四、发行人基本情况中文名称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Hangzhou Boomy Intelligent Technology Co. Ltd.注册资本824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来建良成立日期2015年5月20日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信诚路857号悦江商业中心35001室邮政编码310052
联系电话0571-86637176
传真号码0571-85115275
互联网网址 http://www.boomy.cn
电子信箱 service@boomy.cn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证券事务部资者关系的部门负责信息披露和投
联系人:朱艳秋,董事会秘书资者关系的负责人
电话:0571-86637176及联系方式
(一)股份公司设立情况
2020年9月14日,景业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将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杭州
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9月28日,景业有限召开股东会,由行之远、一米投资、智航投资、杭实资产、杭实赛谨、来建良和秘银晓风共同作为发起人,将景业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景业有限以2020年8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经坤元评估师评估(坤元评报〔2020〕542号)的净资产值为
107893175.62元;本次整体变更以景业有限截至2020年8月31日经天健会计
师审计(天健审〔2020〕6063号)的净资产90777103.34元为基准,按照1.72:1的比例折为股份公司股本,整体变更发起设立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中股本总额为5280.00万元,剩余净资产37977103.34元计入股份公司资本
3-1-4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发行保荐书公积。
2020年9月30日,天健会计师对本次变更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
420号《验资报告》。
2020年10月9日,公司召开股份公司创立大会暨首次股东大会,选举并产
生了第一届董事会和第一届监事会的股东代表监事,并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共同组成第一届监事会。
2020年10月10日,公司在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股份公司工商登记,
注册资本为5280万元,并取得了换发后的股份公司《营业执照》。
股份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元)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行之远233217602332176044.17
2一米投资7223040722304013.68
3智航投资5778432577843210.94
4杭实资产5280000528000010.00
5杭实赛谨498115249811529.43
6来建良455664045566408.63
7秘银晓风165897616589763.14
合计5280000052800000100.00
公司因前期差错更正的事项对股改时净资产进行了追溯调整,天健会计师出具了《关于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差错更正对股改基准日净资产影响的说明》。截至2020年8月31日,景业有限净资产为91316680.77元,调整后的净资产较景业有限整体变更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的净资产增加
539577.43元。
2021年3月1日,景业智能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景业有限以调
整后截至2020年8月31日的净资产91316680.77元为基数,在保持2020年10月9日公司创立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本和股权结构不变的情况下,相应调整折股比例为1.73:1,资本公积相应调整为38516680.77元。
(二)公司股本演变情况2022年3月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同意杭州景业智能
3-1-5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发行保荐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59号),同意景业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景业智能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证券简称“景业智能”,证券代码“688290”,每股面值为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3.89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2060.00万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为8240.00万股。
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其他内资持股6563368379.65%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6563368379.65%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人民币普通股1676631720.35%
无限售条件股份合计1676631720.35%
三、股份总数82400000100.00%2023年4月10日,景业智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3年4月1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2股,公司股本总数由8240.00万股增至9888.00万股。
(三)公司股本结构和前十大股东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别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6465620078.47%
1、国有法人股1313250015.94%
2、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4685703156.87%
3、境内自然人持股46666695.66%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774380021.53%
三、普通股股份总数82400000100.00%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3-1-6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发行保荐书
序号股东名称数量(股)持股比例
1行之远2388493128.99%
2中核浦原77250009.38%
3一米投资73974608.98%
4智航投资59179687.18%
5杭实资产54075006.56%
6杭实赛谨51014396.19%
7来建良46666695.66%
中信证券-杭州银行-中信证券景业智能员工
820560002.50%
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9秘银晓风16990332.06%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诺安先锋混合型
1010892661.32%
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6494526678.82%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
1、发行人主营业务
核工业是国之重器,智能制造是国家创新战略。公司以服务中国制造业、提升其智能制造水平、实现数字化、智能化为己任,致力于智能制造技术在核工业中的应用,为国家强大和核工业发展提供可靠智能装备。
公司主要从事特种机器人及智能装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包括核工业系列机器人、核工业智能装备、非核专用智能装备等,公司的核工业电随动机械手等产品已被国家核工业多个专项成功采用。公司技术成果“核工业遥操作电随动机械手关键技术及重大工程应用”填补了国内空白,技术上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该成果还获得了浙江省2020年度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国内首台(套)产品的认定、2020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2020年度浙江省机械工业科
学技术一等奖;公司的分析用取样机器人产品(核工业自动取样系统 ZDQY09)
也获得了浙江省2021年度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国内首台(套)产品的认定。
公司已成为国内核工业机器人及智能装备领域的重要供应商,主要客户为中核集团、航天科技集团、航天科工集团等大型央企的下属企业和科研院所。同时,公司还为国防军工、新能源电池、医药大健康、职业教育等行业客户提供智能制造装备及解决方案。
3-1-7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发行保荐书
2、发行人主要产品
公司主要产品按照应用领域可分为三类:核工业产品、非核产品和其他。主要产品构成如下图所示:
电随动机械手核工业系列机器人耐辐照坐标式机器人分析用取样机器人核工业产品放射性物料转运装备箱室智能装备核工业智能装备核化工智能化系统主要产品数字化改造项目智能生产线非核产品非核专用智能装备智能单机设备军用特种装备其他技术服务
(1)核工业产品核工业产品分为核工业系列机器人和核工业智能装备。核工业系列机器人即适用于核工业环境的机器人,主要包括电随动机械手、分析用取样机器人和耐辐照坐标式机器人等;核工业智能装备即适用于核工业环境的智能化工艺装备或定制产品,主要包括放射性物料转运装备、箱室智能装备、核化工智能化系统、数字化改造项目等。
公司核工业产品可应用于核燃料循环产业的多个环节。核燃料循环产业是整个核工业产业链的一环,也是核能发展的大动脉,包括铀矿开采、冶炼、转化纯化、燃料元件制造、乏燃料后处理、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等环节。
同时,公司积极拓展核工业产品的应用领域,实现核能产业链业务全覆盖。
报告期内,公司核工业系列机器人及智能装备已应用于医用同位素制备、分离等核技术应用领域和核反应堆运维等核电站运行领域。
(2)非核产品
3-1-8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发行保荐书
非核产品为适用于非核工业环境的智能生产线和智能单机设备,可以为各行业客户提供智能化生产的整体解决方案以及专用的定制智能单机设备,主要应用领域包括新能源电池、医药大健康、职业教育等。
(3)其他其他产品主要包括军用特种装备和技术服务等。
上述各种产品的简介如下:
序号产品定义展示一种通过电信号控制实现主从机械手随动遥操作的机器人产品,具有力反馈功能,操作直观、灵活等特点,广泛应用于核工业
1电随动机械手
热室、手套箱等环境下的各种工
艺操作、设备检维修、事故应急处置等。电随动机械手由主手、从手和控制系统构成。
一种基于直角坐标形式,采用耐辐照设计、集成智能控制的机器
耐辐照坐标式人产品,具有运动范围大、传动
2
机器人精度高等特点,广泛应用于核工业热室、手套箱等环境下的放射性物料自动化操作。
一种基于 SCARA 机器人技术原理,实现放射性物料自动取样分析用取样的机器人产品,具有数字化控
3
机器人制、取样精度高的特点,主要用于乏燃料后处理、三废处理过程中的料液自动取样与发送。
3-1-9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发行保荐书
序号产品定义展示
一种带智能控制、辐射防护的物
料自动转运智能装备产品,具有放射性物料转运寿命长、定位精度高的特点,主
4
装备要用于箱室内外、运输通道等环境下的放射性物料安全可靠转运。
一类安装于热室、手套箱等辐射
环境的智能装备系统,具有智能
5箱室智能装备控制、自动化运行、耐辐照、便
于检维修等特点,可用于核燃料循环处理的各环节。
一类具有智能控制功能的过程
自动化设备系统,主要包括溶核化工智能化解、萃取、调价、过滤、离子交
6
系统换等核化工工艺设备,可用于乏燃料后处理、三废处理等化工过程。
根据客户需求,基于数字化设计、智能控制、定制技术对现有
核工业生产线、设备进行技术改
7数字化改造项目造,提高生产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程度和效率,降低操作工人的辐照风险。
面向医药大健康、新能源电池等
领域智能工厂需求,集成工业机器人、自动化设备、物流输送线、
8 智能生产线 立体仓库、AGV 等硬件设备以
及 MES、WMS、WCS 等软件系统,实现制造工厂数字化、智能化。
面向智能工厂,满足单个工序要
9智能单机装备
求的智能生产单元。
3-1-10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发行保荐书
(五)发行人历次筹资、现金分红及净资产变化表
1、发行人历次筹资、现金分红及净资产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上市时间发行类别筹资净额历次筹资情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2年4月29日62028.75
并上市
A 股首发前期末净资产额 30890.71
A 股首发后累计派现金额 4120.00
本次发行前期末净资产额(注)106330.28
注:本次发行前期末净资产额为截至2023年3月31日数据
2、公司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
2021年3月1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
1600.00万元。
202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
利4120.00万元,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
3、公司近三年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补充业务发展所需流动资金及项目投资,以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及发展战略的落实。
(六)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1、控股股东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行之远持有公司28.99%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行之远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杭州行之远控股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7年12月6日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500.00万元/150.937万元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信诚路857号悦江商业中心注册地址及主要生产经营地
16010室
出资人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股权结构来建良500.00100.00
合计500.00100.00
3-1-11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发行保荐书
主营业务实业投资
2、实际控制人
截至2023年3月31日,来建良个人独资的行之远持有公司2388493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8.99%。此外,来建良直接持有公司466666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66%。同时,来建良为智航投资的普通合伙人,智航投资持有公司股权7.18%。因此,来建良先生合计控制公司股权41.83%,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截至2023年3月31日,来建良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数4666669股,间接持有公司股数26635025股,合计持有公司股数31301694股;直接控制公司股数4666669股,间接控制公司股数29802899股,合计控制公司股数34469568股。来建良先生持有及控制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持股方式持有公司股数占比控制公司股数占比
本人46666695.66%46666695.66%
通过行之远2388493128.99%2388493128.99%
通过智航投资3065010.37%59179687.18%
通过一米投资24435932.97%--
合计3130169437.99%3446956841.83%
来建良先生的情况如下:
来建良先生,董事长、总经理,1969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浙江大学机械工程专业,博士学位,教授职称。其主要经历如下:
1991年7月至2015年4月就职于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其中1991年7月至
2000年6月,任教师;2000年7月至2004年6月,任机械工程系系主任;2004年7月至2006年9月,任现代制造工程系系主任;2006年9月至2014年9月,任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2015年5月至2019年4月,受聘于浙江大学机械工程学院;2015年5月至2020年9月,任景业有限董事长;2020年10月至今,就职于景业智能,任董事长、总经理。
(七)发行人主要股东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3-1-12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发行保荐书
序号股东名称数量(股)持股比例
1行之远2388493128.99%
2中核浦原77250009.38%
3一米投资73974608.98%
4智航投资59179687.18%
5杭实资产54075006.56%
6杭实赛谨51014396.19%
7来建良46666695.66%
中信证券-杭州银行-中信证券景业智能员工
820560002.50%
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9秘银晓风16990332.06%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诺安先锋混合型
1010892661.32%
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6494526678.82%
(八)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3.31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流动资产105715.45115480.8762056.1140014.90
非流动资产24048.5722935.197324.805225.77
资产总计129764.02138416.0669380.9245240.66
流动负债23084.4032606.7237622.9920704.61
非流动负债349.34194.21867.22153.13
负债合计23433.7532800.9338490.2020857.7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06330.28105615.1330890.7124382.93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3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营业收入5198.6246349.1534871.2120639.52
营业利润518.9113670.168650.206131.09
利润总额511.2113670.388667.756102.5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81.8412162.447639.835304.23
3-1-13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发行保荐书
3、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23年1-3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流动比率4.583.541.651.93
速动比率4.153.241.241.56
资产负债率(合并)18.06%23.70%55.48%46.10%
应收账款周转率0.242.552.832.84
存货周转率0.282.061.791.96
综合毛利率54.28%47.68%44.61%52.46%
五、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控股关系或者其它重大关联关系经核查,保荐人保证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1、截至2023年3月31日,保荐人自营业务股票账户、信用融券专户和资
产管理业务股票账户持有公司股票如下:中信证券自营业务股票账户持有公司
29818股股票;信用融券专户持有公司31300股股票;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户
持有公司2060000股股票。
截至2023年3月31日,保荐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公司股票如下:中信证券全资子公司持有公司1042264股股票,其中,保荐人全资子公司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因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获配持有公司1030000股股票(包括转融通借出数量);保荐人控股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1554333股股票。
除此之外,保荐人或保荐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保荐人已建立了有效的信息隔离墙管理制度,以上情形不影响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
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保荐人或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3、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保荐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4、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
3-1-14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发行保荐书
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5、本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需要说明的关联关系。
六、保荐人的内部审核程序与内核意见
(一)内部审核程序
中信证券设内核部,负责本机构投资银行类项目的内核工作。本保荐人内部审核具体程序如下:
首先,由内核部按照项目所处阶段及项目组的预约对项目进行现场审核。内核部在受理申请文件之后,由两名专职审核人员分别从法律和财务的角度对项目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同时内核部还外聘律师及会计师分别从各自的专业角度对项目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审核人员将依据初审情况和外聘律师及会计师的意见向项目组出具审核反馈意见。
其次,内核部将根据项目进度召集和主持内核会议审议项目发行申报申请,审核人员将把项目审核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形成书面报告在内核会上报告给参会委员;同时保荐代表人和项目组需要对问题及其解决措施或落实情况向委员
进行解释和说明。在对主要问题进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内核委员投票表决决定项目发行申报申请是否通过内核委员会的审核。内核会后,内核部将向项目组出具综合内核会各位委员的意见形成的内核会反馈意见,并由项目组进行答复和落实。
最后,内核部还将对持续督导期间项目组报送的相关文件进行审核,并关注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出现的重大异常情况。
(二)内核意见
2023年5月25日,中信证券内核委员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杭州景业智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项目内核会,对该项目申请进行了讨论,经全体参会内核委员投票表决,本保荐人内核委员会同意将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申请文件上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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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保荐人承诺事项
一、保荐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三、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五、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六、保荐人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人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
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七、保荐人保证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保荐人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九、保荐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十、若因本保荐人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保荐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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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
息披露要求及适用简易程序要求等。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发行人内部管理良好、业务运行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具备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基本条件。因此,本保荐人同意推荐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保荐人对发行人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具
体意见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程序合法合规2023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议案》《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等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
根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2023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1-17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发行保荐书(A 股)股票的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确认了本次发行竞价结果,同时审议并确认了《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已于2023年6月16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并于2023年7月1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03号),公司本次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申报文件和发行方案实施,且公司应当在批复作出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自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综上所述,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决策程序。
二、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一)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与其已发行上市的股份相同,均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本次发行每股发行条件和发行价格相同,所有认购对象均以相同价格认购,符合该条“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的规定。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发行价格超过票面金额,符合该条“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的规定。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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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发行人已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议案》,就本次拟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发行数量及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等发行相
关事宜予以审议决定,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
根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发行人于2023年6月5日召开第一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符合该条公司发行新股,股东大会需作出相关决议的要求。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
(四)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未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符合该条“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的规定。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
(五)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中“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规定,具体查证情况详见本发行保荐书之“第三节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之“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根据发行人的相关承诺及保荐人针对发行人的尽职调查,保荐人认为:
(一)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本保荐人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的要求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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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进行了尽职调查,查证过程包括但不限于:核查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审计报告、定期报告及其他公告文件;查阅了报告期内重
大购销合同、股权投资相关资料、现金分红资料;查阅了2022年度发行人会计师出具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专项说明;核查了发行人与实际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情况;核查了发行人相关三会决议和内部机构规章制度;核查了发行人本次的发行申请文件;
核查发行人承诺履行情况;取得发行人相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对发行人及其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网络搜索;核查了发行人及其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相关承诺函;核查了发行人和相关股
东出具的说明材料,并与发行人律师和会计师进行了深入讨论。
经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核查结论如下:
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未违反《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
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
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
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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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本保荐人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的要求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是
否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进行了尽职调查,查证过程包括但不限于:核查了发行人前次证券发行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和前次募集资金以来历次公告文件;
取得发行人经董事会批准的《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会计师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核查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和效益;核查了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讨论和决策的会议纪要文件、相关项目备案文件、项目环保和用地相关文件等资料;就发行人未来业务发展目标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前景,向发行人进行了了解;通过调查了解政府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有关产品的市场容量等信息,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盈利前景进行了独立判断;核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会增加新的关联交易、产生同业竞争。
经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核查结论如下:
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
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三)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保荐人查阅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资料和发行资料,发行人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就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作出了决议,并授权董事会向特
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
十的股票,决议有效期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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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发行人于2023年6月5日召开第一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根据本次发行竞价结果,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拟认购金额合计为21106.05万元,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八
条、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八条关于简易程序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保荐人查阅了本次发行资料,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纽富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纽富斯雪宝1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太平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代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22L-CT001 沪)、
沈阳兴途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途健辉3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宁波梅
山保税港区沣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沣途沣泰叁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诺安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金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投
飞腾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安联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联裕远7号资产管理产品,发行对象不超过三十五名。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关于发行对象条件和发行对象数量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和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保荐人查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资料和本次发行资料,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3年5月29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为54.83元。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63.77元/股,不低于发行底价。
3-1-22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发行保荐书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和第五十八条关于发行价格和发行方式的相关规定。
(六)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保荐人查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资料和本次发行资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本次发行的股票完成登记至相关方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取得的股份因公司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本次发行限售期安排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七)本次发行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情形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已作出承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
股东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本机构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本次发行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情形。
(八)本次发行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的情形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来建良先生为景业智能的实际控制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37.99%的股份,控制公司41.83%的股份。
根据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3309714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02189714股,来建良先生仍将控制公司40.48%的股份,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本次发行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的情形。
3-1-23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发行保荐书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有关简易程序的规定
(一)本次发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本次发行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三十
四条第二款规定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1、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者其他风险警示;
2、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一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或者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3、本次发行上市申请的保荐人或者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或者相关签
字人员最近一年因同类业务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在各类行政许可事项中提供服务的行为按照同类业务处理,在非行政许可事项中提供服务的行为,不视为同类业务。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二)本次发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本次发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三十五
条关于适用简易程序的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及其保荐人应当在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通过本次发行上市事项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向本所提交下列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一)募集说明书、发行保荐书、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股东大会决议、经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决议等注册申请文件;
(二)上市保荐书;
(三)与发行对象签订的附生效条件股份认购合同;
3-1-24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发行保荐书
(四)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市公司及其保荐人未在前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不再适用简易程序。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向
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中就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以及适用简易程序要求作出承诺。
保荐人应当在发行保荐书、上市保荐书中,就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以及适用简易程序要求发表明确核查意见。”根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6月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本次发行方案及其他发行相关事宜。
发行人及保荐人提交申请文件的时间在发行人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通过本次发行上市事项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发行人及其保荐人提交的申请文件包括:1、募集说明书、发行保荐书、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股东大会决议、
经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决议等申请文件;2、上市保荐书;3、与发行对象签订
的附生效条件股份认购合同;4、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在本次发
行募集说明书中就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以及适用简易程序要求作出承诺。
保荐人已在发行保荐书、上市保荐书中,就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以及适用简易程序要求发表明确肯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本次发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三十五条关于适用简易程序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有关规定
(一)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一项规定经核查,截至2023年3月31日,发行人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3-1-25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发行保荐书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
第一项规定。
(二)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二项规定经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
第二项规定。
(三)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四项规定经核查,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数量为3309714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发行系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适用于再融资时间间隔的规定。发行人未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发行符合“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的要求。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
第四项规定。
(四)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五项规定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非资本性支出及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合计为
4957.52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3.49%,不超过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的30%。发行人已于《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之“第二章 本次证券发行概要”及“第三章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披露本次募集资金中资
本性支出、非资本性支出构成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并结合公司业务规模、业务增长情况、现金流状况、资产构成及资金占用情况,论证说明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原因及规模的合理性。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
第五项规定。
3-1-26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发行保荐书六、关于发行人落实《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已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基于客观假设,对即期回报摊薄情况进行了合理预计。同时,发行人已披露了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发行人现有业务的关系、发行人从事募投项目在
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制订了切实可行的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了相应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中关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精神。
七、关于保荐人和发行人为本次证券发行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的核查意见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2018]22号)的规定,本保荐人对保荐人和发行人为本次证券发行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了核查。
(一)本保荐人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的核查经核查,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人在本次景业智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保荐
人律师、保荐人会计师或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二)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的核查经核查,发行人在保荐人(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该类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外,还聘请了北京尚普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为发行人提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除此之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上述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的相关规定。
3-1-27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发行保荐书
八、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稳定性及未来发展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
1、业务集中于核工业领域及该领域产业政策变化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特种机器人和智能装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目前业务主要集中于核工业领域,核心产品为核工业系列机器人和核工业智能装备等。报告期内,公司核工业系列机器人业务收入和核工业智能装备业务收入合计占营业收入的
比重分别为81.21%、90.04%、89.74%和90.38%,因此,公司当前的收入结构对核工业依赖较大,公司业务发展与所面临的核工业领域产业政策、核工业领域所面临的政治、经济、社会环境息息相关。
核工业涉及国家能源开发利用、高科技发展、军事现代化以及国家竞争力等
多个方面,核工业的发展依托于政策布局、政府由上至下推动以及政企合作等共同合力。但是,一方面,由于核工业领域的智能化、数字化处于起步阶段,部分领域涉密或公开数据较少,因此难以获取相对准确的市场容量数据,可能对投资者判断公司投资价值造成不利影响。另一方面,未来如果核工业领域的产业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核工业领域在国家战略布局中的地位大幅降低,或者下游装备市场投资规模出现停滞或萎缩,公司的主营业务、盈利能力以及未来的成长性将受到较大的不利影响。
2、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公司主业聚焦于核工业领域,主要客户为中核集团下属单位、航天科工集团下属单位和航天科技集团下属单位。报告期内,公司前两大客户的收入占比分别为80.01%、71.06%、74.37%和90.75%,公司的客户集中度较高。
如果未来公司无法持续获得中核集团的合格供应商认证并持续获得订单,或公司与中核集团、航天科工集团以及航天科技集团下属单位的合作关系被其他供
应商替代,或如果未来客户的经营、采购战略发生较大变化,或由于公司产品质量等自身原因流失主要客户,或目前主要客户的经营情况和资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公司无法在主要客户的供应商体系中持续保持优势,无法继续维持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关系,将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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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联销售占比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向中核集团下属单位的销售金额合计分别为9585.13万元、
6543.25万元、19143.97万元和4137.15万元,分别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46.44%、
18.76%、41.30%和79.58%。若未来相关关联方基于自身业务发展需要持续加大
对公司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可能导致关联交易金额及占比提升,如出现关联交易定价不公允情况,则可能对公司经营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4、订单取得不连续导致业绩波动的风险报告期,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核工业领域,客户对核工业机器人及智能装备的需求具有定制化、小批量的特点,客户提出订单需求及公司取得订单的时间,受到核工业客户年度预算、具体采购实施时间、相关建设项目进展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呈现一定波动性和不连续性。同时,公司部分合同金额较大,而大金额项目的实施周期较长、牵涉环节较多,项目完工并最终验收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部分项目可能会受到客户场地、其他配套设施等条件影响,而不能在年底前完成安装调试及验收,从而影响公司当年的经营业绩。
5、业绩的季节性风险
由于公司客户集中于核工业领域,受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资金预算管理等因素的影响,每年公司产品交付及安装调试验收的时间在四季度居多。同时,公司的员工工资、固定资产折旧等各项费用在相应年度内相对均匀发生。因此,公司业绩的季节性波动可能会导致公司上半年度或前三季度盈利水平较低,甚至出现季节性亏损的情形,公司存在业绩季度性波动的风险。
6、研发失败的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特种机器人及智能装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为了适应市场和客户需求,公司需要持续研发新技术、推出新产品,以确保自身的技术优势。
报告期内,公司的研发投入金额分别为2104.78万元、2859.98万元、4234.62万元和1041.39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为10.20%、8.20%、9.14%和20.03%。如果公司的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失败,或者研发成果未能受到市场认可,
或者相关技术未能形成产品或未能实现产业化,将会导致公司大量的研发投入无法产生预期的效果,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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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技术人才流失风险
智能装备的技术研发,要求技术人员具有较丰富的项目经验,同时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较高的学习与创造能力。行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周期相对较长、成本较高。伴随着智能装备领域技术的不断更新和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行业内企业对优秀技术人才的需求也日益强烈,公司存在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8、技术更新迭代风险
随着信息技术与先进制造技术的高速发展,我国智能装备的发展深度和广度日益提升,以新型传感器、智能控制系统、机器人、自动化成套生产线为代表的智能装备产业体系已经初步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智能装备也实现了突破。如果未来公司的技术开发和产品升级不能及时跟上市场需求的变化,则会对生产经营和核心竞争力造成负面影响。
(二)可能导致本次发行失败或募集资金不足的风险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本次发行将受到宏观经济和行业发展情况、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公司股票价
格走势、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此外,不排除因市场环境变化、根据相关规定或监管要求而修改方案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原股份认购合同无法顺利履行的可能,本次发行方案可能因此变更或终止。因此,本次发行存在募集资金不足乃至发行失败的风险。
(三)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或效果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
1、募投项目实施及效果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拟用于“高端核技术装备制造基地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上述项目系公司在现有主营业务的基础上,结合市场环境、上下游供求关系、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从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能供应等方面经过充分、审慎的分析论证确定。但是,宏观经济局势变化、产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波动、各类突发事件等不可预见的因素,项目可能存在的新产品开发失败的风险及新产品相关指标不能满足下游客户要求的风险,可能导致公司的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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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投资项目延期或无法实施,或项目新增产品的销售及售价不及预期,或相关成本、费用大幅上升,或新增固定资产折旧较大而新建产能无法充分利用,从而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存在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的可能性。
2、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金额将有所增加。由于募集资金从投入到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建设及达产周期,难以在短期内显著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
因此,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利润的增长速度可能小于净资产的增长速度,公司存在发行后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国家秘密泄露的风险
报告期内,核工业业务是公司收入和利润的重要来源。公司已取得国家保密主管部门对公司保密资质的认定文件,在生产经营中一直将安全保密工作放在首位,采取各项有效措施保守国家秘密,但不排除一些意外情况的发生导致国家秘密泄露,进而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股票价格波动的风险
股票的价格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影响,还受投资者心理、股票供求关系、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与整合、国家宏观经济状况以及政治、
经济、金融政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二级市场股价存在不确定性,若股价表现低于预期,则存在导致投资者遭受投资损失的风险。
九、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简要评价
基于以下分析,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并将保持快速成长的态势:
(一)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广阔
1、政策力度持续加大,为产业培育提供有力支持
加快发展智能装备制造,是培育我国经济增长新动能的必由之路,是抢占未来经济和科技发展制高点的战略选择,而机器人是智能装备制造的核心。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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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2月,工信部等多部门联合发布了《“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和《“十四五”机器人产业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到2025年、2035年,我国智能制造和机器人产业发展“两步走”的目标和战略,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为落实《“十四五”机器人产业发展规划》重点任务,加快推进机器人应用拓展,2023年1月,工信部等十七部门联合发布《“机器人+”应用行动实施方案》,再次明确机器人产业发展目标,聚焦十大机器人重点应用领域,核工业机器人作为极限环境下特种机器人应用,是重点发展方向之一。
习近平总书记对我国核工业创建60周年作出重要指示,“核工业是高科技战略产业,是国家安全重要基石。要坚持安全发展、创新发展,坚持和平利用核能,全面提升核工业的核心竞争力,续写我国核工业新的辉煌篇章”。核工业在保障国家安全、推动能源革命和经济社会发展、共建“一带一路”等方面发挥着
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核电建设不断推进,乏燃料后处理技术攻关以及产能提升的重要性日益显现,能否实现乏燃料后处理技术的国产化以及提升乏燃料后处理产能,不仅事关我国核电事业的长期稳定发展,也事关我国生态环境的安全。《“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明确提出“采用国际最高安全标准,坚持合作创新,重点发展大型先进压水堆、高温气冷堆、快堆及后处理技术装备,提升关键零部件配套能力,加快示范工程建设。提升核废料回收利用和安全处置能力。”此外,乏燃料后处理装置也被明确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
(2018)》,成为国家大力支持、集中攻关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2、下游产品需求的持续增长
据中国核能行业协会及《中国核能发展与展望(2022)》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核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5699万千瓦,相比2013年增长284%,核能发电量占比从2013年的2.11%提高至4.98%,预计到2035年的占比将达到10%左右。随着核电的快速发展,乏燃料后处理产能不足对核电可持续发展、提升核燃料利用效率的限制将逐渐凸显。数据显示,到2020年,我国核电站累积的乏燃料将达到8718余吨,2025年将达到16764余吨。在目前的国内外形势下,对乏燃料后处理技术进行集中攻关,尽快提升乏燃料后处理的产能是我国核电产业持续发展亟需完成的任务。乏燃料后处理各生产环节属于高辐照高酸性高毒性的特殊环境,人工操作效率非常低,因此,核工业对智能装备取代人工的需求较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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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工业制造业更为迫切,核工业机器人及智能装备的发展前景良好。
3、智能化技术日益成熟
核工业机器人及智能装备离不开工业信息技术的大量应用。结合 5G 通信技术、互联网和 AI 技术,未来机器人将实现更多的功能。工业智能化技术的日益成熟,也给核工业智能装备技术水平的提升、行业快速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核装备制造是核工业领域的重要环节,将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融入核装备制造系统的全过程,建立非结构化存储数据库,扩大现场信息收集范围和效率,提升建设项目管理全面性、准确性和安全性,利用大数据、AI 技术逐步形成对大量结构化和非结构化数据的分析处理能力,基于此能力之上,通过专家系统和神经网络等最优化技术,为核工业装备制造在设计、生产、运行等方面提供最优的智能分析和决策系统。
(二)发行人具备较强的竞争优势
1、技术优势
核工业机器人及智能装备研究是涉及机械工程、核科学、机器人、自动控制
和计算机等多个学科和专业的深入交叉,涵盖了理论研究、试验系统开发和工程应用等多个环节的一项复杂、富有创新的系统研究工程,具有技术门槛高,实现难度大的特点。
在核工业智能制造基础数据方面,针对核工业智能装备零部件在放射性环境下的高性能要求,公司自设立以来,对近百种材料、关键部件等进行了多批次的耐辐照、耐酸性、长寿命等方面的测试,积累了大量的基础数据并基于此形成了产品及设计标准,对公司智能装备的研发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在核工业机器人本体设计方面,公司经过多年的业务和研发积累形成了自有的适合放射性环境的机械结构设计手册与规范,自主研发了独特的、不同于一般工业机器人的特种机器人本体结构。该结构采用动力贯穿及机器人结构轻量化设计技术、全齿轮耦合传动及运动控制技术、功能单元模块化及结构多目标优化设
计技术、核环境装备耐辐照设计与组件遥操作快换技术等核心技术,使得公司的机器人和智能装备产品实现了耐辐照、耐酸性、易维护的目的。
在核工业机器人核心算法方面,核心算法作为控制系统的软核,影响机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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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的稳定性和精确性。针对核工业机器人特有的结构和操作要求,公司进行了数学、静力学、运动学建模和解算,自主研发了无传感力反馈、关节重力补偿和摩擦力补偿等核心算法,满足了机器人复杂环境下的遥操作功能要求,提高了运行的稳定性和精确性。
在数字化技术方面,公司运用数字孪生技术、大数据分析与边缘计算技术,自主研发了面向核工业应用需求的智能控制系统和信息平台,实现了数模与装备的虚实互控,对装备和系统的运行状态进行三维视景监控。同时,结合系统运行状态的监控,实现对系统和各关键装备运行故障进行诊断与预警,实现其运行寿命的预估。
公司成果“核工业遥操作电随动机械手关键技术及重大工程应用”填补了
国内空白,技术上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该成果获得了2020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2020年度浙江省机械工业科学技术一等奖。作为该项技术成果的电随动机械手产品获得浙江省2020年度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国内首台(套)产品的认定。2021年12月6日,公司的分析用取样机器人产品(核工业自动取样系统 ZDQY09)获得了浙江省 2021 年度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国内首台(套)产品的认定。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作为知识产权人共拥有158项专利和30项软件著作权。2022年1月5日,公司被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认定为2021年度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22年8月21日,公司被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为2022年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2022年9月6日,公司被工信部认定为
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公司作为专业的核工业机器人及智能装备生产商,立足于自主研发,专注于核工业领域,长期持续积累,与同行业公司相比具有较大的技术优势。
2、产品优势
在核工业业务方面,核工业装备要求具有高可靠性、高安全性和高稳定性的特点。公司通过多年的连续攻关,已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系列核级装备产品。
在产品制造过程中,公司始终坚持“满足客户需求,持续创新改进,交付可靠产品”的质量方针,并按照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及核电质保要求,对产品设计、制造过程进行全过程质量管控,生产的产品满足客户高标准要求。在电随动机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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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用取样机器人等细分产品方面,公司体现出明显的产品优势。
在非核业务方面,公司将形成的核心技术应用于对智能装备要求较高的新能源电池、医药大健康产品生产、军用特种装备等领域,既解决了核工业领域和非核领域智能化开发的波峰波谷问题,又赋能了相关行业装备智能化需求,产品获得相关客户的好评。
3、人才优势
公司拥有一支由博士领衔的专业技术团队和管理队伍,截至报告期末,技术研发人员约占公司总人数的43.87%,骨干人员毕业于浙江大学、清华大学、同济大学、中国科学院等国内知名院校,从事机器人、机械自动化、智能控制、精细化工、软件开发等多个学科领域和专业方向。公司建有浙江省企业高新技术研发中心、省级企业研究院和博士后工作站,与浙江大学博士后流动工作站合作,引进多名博士后进站培养。公司经过多年的积累,现已构建了具有复合专业背景的技术研发团队、丰富项目及产品交付经验的运营团队,保证了公司技术研发和产品交付的高效性。
4、行业先入及品牌优势
公司成立时正值我国核工业装备智能化进程开始启动的时间窗口,公司紧紧抓住发展机遇,全力投入产品研发和市场拓展。在2015年-2018年国内核工业智能装备发展起步的重要窗口期,公司参与了各类核工业机器人及智能装备的预研类项目,为后期工程应用供货打下坚实的基础,具备行业先入优势。
同时,经过多年专注经营,公司与中核集团下属各大主体建立了深度合作关系。公司开发的适用于辐照环境的机器人、智能装备产品及高端装备研发能力得到客户的认可。在多年的合作中,可靠的产品质量、可控的交货进度、创新的设计理念,满足了客户需求,在行业内形成了较好的品牌信誉和口碑。2020年公司获得了中核集团下属单位一 4A 级履约供应商的称号。公司于 2022 年 6 月通过了中核集团合格供应商复审,并于2023年1月获得核能行业供应商信用等级“AAA-”评价,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三)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发行人的竞争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对现有主营业务的延深和扩展,为企业的可持续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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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提供有力的支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成功实施对公司的积极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高端核技术装备制造基地项目通过建设新的生产基地,添置先进生产设备及配套设施,能够提高公司核化工、核技术应用智能装备的生产能力,有利于丰富公司产品类型,完善核工业全产业链,增强盈利能力,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流动资金补充将有效满足公司快速发展过程中应收账款、
存货等流动资产增加、业务扩张以及持续研发带来的资金需求,弥补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可能带来的资金缺口,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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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
毛宗玄俞瑶蓉
项目协办人:
袁佳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潘锋
内核负责人:
朱洁
保荐业务负责人:
马尧
总经理:
杨明辉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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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本人,张佑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此授权公司毛宗玄和俞瑶蓉任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对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
本授权有效期限自授权之日起至持续督导期届满止。如果公司在授权有效期限内重新任命其他保荐代表人替换该两名同志负责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的保荐工作,本授权书即行废止。
特此授权。
被授权人:
毛宗玄俞瑶蓉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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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执业情况的说明与承诺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人,授权毛宗玄、俞瑶蓉为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现根据证监会公告[2012]4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意见》相关要求,对毛宗玄、俞瑶蓉的执业情况说明如下:
1、截至本说明与承诺签署日,保荐代表人毛宗玄、俞瑶蓉均熟练掌握保荐
业务相关的法律、会计、财务管理、税务、审计等专业知识,最近5年内具备
36个月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最近12个月持续从事保荐相关业务;最近12
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的重大纪律处分或者中国证监会的重大监管措施,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2、在审项目情况:截至本说明与承诺签署日,毛宗玄除担任本项目签字保
荐代表人外,还担任一家上交所主板在审项目三维股份(603033.SH)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俞瑶蓉除担任本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外,还担任一家上交所主板在审项目新安股份(600596.SH)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
的签字保荐代表人。毛宗玄、俞瑶蓉均不存在在沪深主板和科创板同时各负责两家在审企业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申请文件受理》第三条的规定。
3、最近三年内,毛宗玄除担任本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外,曾担任过已完成
的景业智能(688290.SH)科创板首发、恒逸转债(127022.SZ)主板再融资和恒
逸转 2(127067.SZ)主板再融资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俞瑶蓉除担任本项目
签字保荐代表人外,曾担任过已完成的景业智能(688290.SH)科创板首发项目
3-1-39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发行保荐书
的签字保荐代表人。
我公司及保荐代表人毛宗玄、俞瑶蓉承诺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四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申请文件受理》第三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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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
毛宗玄俞瑶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3-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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