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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恒生物_关于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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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恒生物_关于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炒股心态 发表于 2023-7-15 00:00:00 浏览:  47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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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文件
上证科审(再融资)〔2023〕175号
───────────────关于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本所有关规定等,本所审核机构对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
行了审核,并形成了第二轮问询问题。
1.关于本次募投项目
根据申报材料,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将实现生物基丁二酸和生物基苹果酸的产业化生产,该两种产品为公司拓展的新产品。
请发行人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1则第61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第12条的规定,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及项目实施前景,披露拓展新业务的考虑以及未来新业务与既有业务的发展安排,新业务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及可行性。
请发行人说明:新产品业务与发行人现有业务的相关性及协同性,发行人是否具备技术、市场、人员等储备基础,在此基础上说明募投项目是否符合投向主业要求。
请保荐机构对上述披露及说明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公司区分“披露”及“说明”事项,披露内容除申请豁免外,应增加至募集说明书中,说明内容是问询回复的内容,不用增加在募集说明书中;涉及修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以楷体加粗标明更新处,一并提交修改说明及差异对照表;请保荐机构对公司的回复内容逐项进行认真核查把关,并在公司回复之后写明“对本回复材料中的公司回复,本机构均已进行核查,确认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的总体意见。
2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五日
主题词:科创板再融资问询函上海证券交易所2023年07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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