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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健集团: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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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健集团: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资春风 发表于 2023-7-15 00:00:00 浏览:  57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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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90证券简称:天健集团公告编号:2023-5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7月14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14日上午9:15-9:25,
9:30-11:30和下午1:00-3: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
7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紫荆社区红荔
路7019号天健商务大厦21楼
1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宋扬先生
7.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0人,代表股份8639206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234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7397019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587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7人,代表股份1242187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647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8人,代表股份
1244564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660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37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2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7人,代表股份1242187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6479%。
2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北
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吴雍、杜彩霞列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总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提案2-4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提案1以普通决议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所有提案并形成决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申请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表决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本提案关联股东深圳市特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数:438637781股)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
同意4229412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494%;反对23416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5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
3同意8524530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726%;反对113248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1.3109%;弃权14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5%。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8615710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80%;反对22068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54%;弃权14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5%。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8615710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80%;反对22068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54%;弃权14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5%。
(二)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提案提案名称投票情况序号
4同意1221148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申请
份的98.1185%;反对2341622股,占出席会议的
1.00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815%;弃权0股,占出席的议案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1129888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关于修改《公司章程》份的90.7858%;反对11324831股,占出席会议的
2.00
的议案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994%;弃权14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47%。
同意1221068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份的98.1121%;反对2206822股,占出席会议的
3.00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732%;弃权14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47%。
同意1221068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份的98.1121%;反对2206822股,占出席会议的
4.00议事规则》的议案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732%;弃权14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4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吴雍、杜彩霞
(三)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
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5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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