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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负责审慎的态度,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于洋、李艳萍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于洋、李艳萍的简历,我们认为,各位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各位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能够胜任相关职业的要求。本次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相关事宜,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以下无正文)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春飞、泮伟江
2023年7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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