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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华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和简式权益报告书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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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华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和简式权益报告书的更正公告

稳稳的 发表于 2023-7-17 00:00:00 浏览:  61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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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65证券简称:恒华科技公告编码:2023(049)号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和简式权益报告书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4日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3(046)号)《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经审查发现,本次权益变动前,受让方新余高新区泽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润投资”)除前期披露的持有公司股份60000股外,还通过其他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9000股,导致公司前期披露其权益变动前持有的股份数与其实际持有数不一致,现更正如下(更正后的内容以加粗表示):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更正情况
更正前: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
本次协议转让前后转让双方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变动前持股总变动前持股变动后持股总变动后持股股东名称变动时间数(股)比例数(股)比例
江春华注17602713712.67%595271379.92%
罗新伟注17640421612.74%574042169.57%
泽润投资注1600000.01%355600005.93%
1注1:权益变动的时间为因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导致交易双方在公司拥有的股份权益
变动的时间,即交易双方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转让方江春华先生、罗新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显龙先生、方文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836100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61%,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泽润投资持有公司股份355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3%,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及要约收购,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股权转让对上市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构成影响。
……
更正后: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
本次协议转让前后转让双方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变动前持股总变动前持股变动后持股总变动后持股股东名称变动时间数(股)比例数(股)比例
江春华注17602713712.67%595271379.92%
罗新伟注17640421612.74%574042169.57%
泽润投资注1690000.01%355690005.93%
注1:权益变动的时间为因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导致交易双方在公司拥有的股份权益
变动的时间,即交易双方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2……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转让方江春华先生、罗新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显龙先生、方文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836100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61%,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泽润投资持有公司股份3556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3%,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及要约收购,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股权转让对上市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构成影响。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更正情况
更正前: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七、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江春华先生、罗新伟先生、陈显龙先生、方文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836100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61%,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泽润投资持有公司股份355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3%,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
更正后: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3七、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江春华先生、罗新伟先生、陈显龙先生、方文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836100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61%,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泽润投资持有公司股份3556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3%,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更正情况
更正前: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恒华科技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恒华科技600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01%。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3556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93%,其中无限售流通股35560000股,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恒华科技股份总数的100.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恒华科技股份的权益变动情况
1、股份权益变动情况
变动前持股变动前持股变动后持股变动后持股股东名称变动时间变动方式总数(股)比例总数(股)比例信息披露
注1协议增持600000.01%355600005.93%义务人
注1:权益变动的时间为因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导致交易双方在公司拥有的股份权益
变动的时间,即交易双方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变动前所持股份变动后所持股份股东名称股份性质
股份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份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4合计持有股份600000.01%355600005.93%
信息披露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600000.01%355600005.93%义务人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
……
六、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355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3%,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转让方江春华先生、罗新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显龙先生、方文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836100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61%,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及要约收购,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股权转让对上市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构成影响。
……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上市公司名称上市公司所在地北京司
股票简称 恒华科技 股票代码 300365.SZ信息披露义务新余高新区泽润投资管理有限信息披露义务人新余高新区春龙大道城投公人名称公司住所司223室
拥有权益的股增加√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份数量变化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人是否为上市
是□否√是否为上市公司是□否√
公司第一大股实际控制人东
5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可多选)
继承□赠与□
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60000股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0.01%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务人拥有权益持股数量:35560000股
的股份数量及持股比例:5.93%变动比例在上市公司中
时间:协议转让权益变动时间为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拥有权益的股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份变动的时间
方式:协议转让及方式是否已充分披
是√否□露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是□否√人是否拟于未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来12个月内继的可能性。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续增持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
月是否在二级是√否□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是□否√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6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是□否√公司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是□否√准是否已得到批不适用准
更正后: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恒华科技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恒华科技690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01%。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35569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93%,其中无限售流通股35569000股,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恒华科技股份总数的100.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恒华科技股份的权益变动情况
1、股份权益变动情况
变动前持股变动前持股变动后持股变动后持股股东名称变动时间变动方式总数(股)比例总数(股)比例信息披露
注1协议增持690000.01%355690005.93%义务人
注1:权益变动的时间为因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导致交易双方在公司拥有的股份权益
变动的时间,即交易双方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变动前所持股份变动后所持股份
7股份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份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690000.01%355690005.93%信息披露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690000.01%355690005.93%义务人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
……
六、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3556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3%,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转让方江春华先生、罗新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显龙先生、方文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836100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61%,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及要约收购,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股权转让对上市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构成影响。
……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上市公司名称上市公司所在地北京司
股票简称 恒华科技 股票代码 300365.SZ信息披露义务新余高新区泽润投资管理有限信息披露义务人新余高新区春龙大道城投公人名称公司住所司223室
拥有权益的股增加√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份数量变化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人是否为上市
是□否√是否为上市公司是□否√
公司第一大股实际控制人东
8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可多选)
继承□赠与□
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69000股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0.01%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务人拥有权益持股数量:35569000股
的股份数量及持股比例:5.93%变动比例在上市公司中
时间:协议转让权益变动时间为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拥有权益的股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份变动的时间
方式:协议转让及方式是否已充分披
是√否□露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是□否√人是否拟于未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来12个月内继的可能性。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续增持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
月是否在二级是√否□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是□否√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9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是□否√公司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是□否√准是否已得到批不适用准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告中的其它内容不变。更正后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更新后)》(公告编号:2023(050)号)《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更新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更新后)》将与本公告同步披露。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7日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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