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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以及全体股东审慎、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事项,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注销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注销参股公司是公司为控制运营管理成本,整合和优化资源配置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应进行回避。我们同意将本次注销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一)
独立董事签名:
林金桐2023年7月17日(本页无正文,为《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二)
独立董事签名:
钟瑞庆2023年7月17日(本页无正文,为《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三)
独立董事签名:
祁卫红_______________
2023年7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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