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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城投:1、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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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城投:1、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小燕 发表于 2023-7-18 00:00:00 浏览:  65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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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作为贵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本次指派李艳莉律师、杨爽律师出席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了审查,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
公司《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及公开披露的信息,表明贵公司已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作出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并于 2023 年 7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媒体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3年7月17日下午14:00在昆明市西山区西园南
路34号融城优郡A4栋写字楼贵公司17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时间与通知公告时间间隔15天以上,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也与公告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孔薇然主持,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本所律师审查,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692624467股,占贵公司股本总额的43.1357%;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59164313股,占贵公司股本总额的41.0519%;出席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7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3460154股,占贵公司股本总额的2.0839%;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7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5573892股,占贵公司股本总额的
4.0839%,其资格均合法有效。此外,贵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股
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了《关于修订的议案》《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结果以符合贵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票数同意通过了前述议案。
四、结论意见
根据以上事实和文件资料,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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