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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之杰: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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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之杰: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财智金生 发表于 2023-7-18 00:00:00 浏览:  43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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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85证券简称:银之杰公告编号:2023-041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是以各方合作意向为原则的框架性陈述,具体项
目由各方或各方指定单位另行签订合作协议,约定项目合作具体事宜,各方的合作能否正常实施推进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对公司本年度及后续年度经营业
绩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战略合作具体事项的后续进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三年未披露其他战略合作协议。
一、合同签署概况近日,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毕节市人民政府、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为助力毕节市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促进数字经济发展,推动数字经济产业升级和产业体系数字化转型,开发数字技术应用、发展数据要素生产力,经公司、毕节市人民政府、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三方友好协商,在自愿互利、平等协调、诚实守信的原则下,进行战略合作,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战略合作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二、协议对手方介绍
1、毕节市人民政府
主营业务:政府机构,无主营业务。
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碧阳大道518号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毕节市人民政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与毕节市人民政府未发生类似交易。
履约能力分析:毕节市人民政府为政府机构,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2、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法定代表人:谢肇煦
注册资本:18000万
经营范围:为申请人提供产品认证和管理体系认证服务。强制性产品认证与检测检查自愿性产品认证与检测检查国际电工委员会产品测试与认证管理体系认证认证业务培训国际合作认证业务相关技术服务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9区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与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未发生类似交易。
履约能力分析:经查询,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的资信及履约能力。
三、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毕节市人民政府
乙方: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丙方: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内容
乙、丙方积极发挥各自技术、人才、品牌、全球网络、资金等方面的优势,充分依托甲方资源禀赋和政策优势,借助国家数字中国发展机遇,着力在毕节打造“一个实验室、一个中心,两个平台、N 个实验基地”,助力毕节产业体系数字化转型,推动数字经济产业升级,共同维护合作内容涉及的信息和数据安全。具体合作内容如下:
1、成立数字技术应用研究中心。丙方主导在毕成立数字技术应用研究中心,针对数字技术应用场景展开相关课题研究,建设数字应用场景试验区,将数字技术与
农业、工业、服务业相关产业有效结合,实现成果转化及相应制度的制订并服务于全国市场。
2、建设数字应用认证及检测实验室。乙方在毕节建设数字应用认证及检测试验室,研究数字孪生结合区块链技术在数字认证上的应用,并建立相应认证体系,开发认证产品服务于全国。
3、建设数字应用及资产评估平台。丙方建设和运营数字应用平台、数字资产评估平台,建设集数据采集、整理、加工于一体的技术平台,对接大数据平台,建设数据要素市场,释放数字生产力,研究数字资产相应算法和模型,提供实现数据质量评估、数据资源确权、数据资产入表等服务。
4、打造若干个应用场景基地。甲、乙、丙三方充分发挥各自资源优势,在数字
经济、数字孪生领域引入市场头部企业,在毕节设立应用场景实验基地,例如:自动驾驶、无人机配送、智慧旅游、智能矿山、社会数字化管理、数字政府等,完善相应产品和服务,在甲方及其相关部门的支持下,加快传统行业数字化转型,实现新兴数字行业的场景化模式,并组建相应产业基金将成果转化,建立服务于全国的运营中心。
5、维护信息和数据安全。甲、乙、丙三方在推进合作内容过程中,建立信息和
数据管理台账,实施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加强个人信息与重要数据保护,保证数据处理的全过程安全,包括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安全。
(二)权利和义务
1、甲、乙、丙三方应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相互提供支持,包括信息传递、信
息共享以及为合作方提供开展工作的便利条件等。
2、甲、乙、丙三方应主动改善项目合作环境、加强沟通与协调、深化项目合作
内容、落实项目合作措施、提高项目效益和管理水平,推动项目实施实现互利双赢。
3、甲方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支持乙、丙方在毕节市的投资和经营,
积极创造优质的营商环境和生活环境,协调相关部门,支持与配合乙、丙方开展报批报建相关工作。
4、乙、丙方在甲方辖区内合作项目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贵州
省、毕节市的相关政策规定,符合所在区域总体规划,依法诚信经营、照章纳税。(三)其他事项本协议自三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合作期限为5年,协议到期,三方根据实际情况和合作意向再行续签。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战略合作事项是基于各方资源、技术的互联互补优势,着力在毕节打造“一个实验室、一个中心,两个平台、N 个实验基地”,助力毕节产业体系数字化转型,推动数字经济产业升级。公司高度重视本次合作,本次战略合作契合公司发展战略,可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扩大公司在数字经济及数据要素领域的市场影响力,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协议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协议而对协议对方产生依赖。
五、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是以各方合作意向为原则的框架性陈述,具体项
目由各方或各方指定单位另行签订合作协议,约定项目合作具体事宜,各方的合作能否正常实施推进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对公司本年度及后续年度经营业
绩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战略合作具体事项的后续进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其他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三年未披露其他战略合作协议。
2、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学君、陈向军、李军
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719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3%;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何晔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2580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46%;公司原董事冯军(2023年5月22日任期届满离任)通过集
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9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书面通知。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1、《毕节市人民政府、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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