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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林茂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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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林茂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易碎品 发表于 2023-7-19 00:00:00 浏览:  51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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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监函〔2023〕0103号
关于对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林茂
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林茂,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经查明,2023年4月21日,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的公告》称,公司时任总经理林茂的母亲于2022年8月24日至2022年12月19日期间,多次买卖公司股票。其中,累计买入7.94万股,买入金额104.22万元;累计卖出7.94万股,卖出金额104.65万元。经公司核算,前述交易共盈利2939元,已全额上交至公司。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6个月内买入公司股票
又将其卖出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据此,公司时任总经理林茂的母亲在6个月内多次买入又卖出其所持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四十四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3.4.11条、第3.4.10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
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林茂予以监管警示。
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
务必高度重视相关违规事项,建立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专项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主体股票交易的报告、申报和监督程序,提醒其严格遵守持股变动相关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人员应当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及所作出的公开承诺,诚实守信,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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