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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芯微: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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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芯微: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zjx 发表于 2023-7-18 00:00:00 浏览:  47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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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3年7月17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相关事项。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
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对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有关情况的了解及客观判断,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王升杨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审阅王升杨先生的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上述人员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
职资格和条件;本次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王升杨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研发负责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对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有关情况的了解及客观判断,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盛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研发负责人,王一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审阅盛云先生及王一峰先生的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上述人员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本次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盛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研发负责人,王一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三、《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对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有关情况的了解及客观判断,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朱玲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审阅朱玲女士的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上述人员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
资格和条件;本次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朱玲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四、《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对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有关情况的了解及客观判断,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姜超尚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任期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审阅姜超尚先生的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上述人员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
职资格和条件;本次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姜超尚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洪志良、陈西婵、王如伟
202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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