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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17证券简称:金冠电气公告编号:2023-054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调整”),现
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1.2022年7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核实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7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核实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2年7月18日,公司控股股东河南锦冠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临时提案方式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两项议案提交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022年7月2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取消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原定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两项议案,增加了控股股东提请增加的前述两项议案。
4.2022年7月20日,公司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了《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吴希慧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在委托征集期间,无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票。
5.2022年7月18日至2022年7月27日期间,公司在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7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6.2022年8月2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7.2022年8月3日,公司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8.2022年8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首次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3年7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2023年5月23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2023年6月14日,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7221836.80元。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发生派息事项的,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二)调整方法和结果
1.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当公司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出现派息时,限制性股票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
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2.调整结果
根据以上调整方法,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及预留授予价格均调整为
7.86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事项的范围内,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授予价格的调整合法合规、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及预留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及预留授予价格由8.06元/股调整为7.86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本次授予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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