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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武纪独立董事意见
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在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并了解相关情况后,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特定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将“新一代云端训练芯片及系统项目”、“新一代云端推理芯片及系统项目”、“新一代边缘端人工智能芯片及系统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特定
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有利于进一步充盈公司现金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以下无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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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崇惟志,业广惟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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