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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糖业: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书面确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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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糖业: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书面确认意见

zxl6666 发表于 2023-7-20 00:00:00 浏览:  40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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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就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编制的《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战略,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为股东提供长期稳定的回报,具备必要性及可行性。
6、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属实、完整,公司
对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严格遵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
1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
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等违规情形。
7、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
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已作出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填补回报措施合理、可行。
8、公司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召
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2(此页无正文,为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书面确认意见签字页)
全体监事(签名):
苗李朱春松吴浅奚德标李曦
2023年7月19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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