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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微: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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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微: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小白菜 发表于 2023-7-25 00:00:00 浏览:  53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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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
法规以及《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后,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的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一致同意审议通过该议案。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4亿元(包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
1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我们一致同意审议通过该议案。
独立董事:李忠轩、陈慈琼、常军锋
2023年7月24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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