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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力特: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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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力特: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雨过天晴 发表于 2023-7-25 00:00:00 浏览:  59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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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35证券简称:英力特公告编号:2023-044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国能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力特集团”)拟参与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91383150股(含本数)。
英力特集团拟认购股票数量合计不低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
际发行数量的30.00%,不高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发行数量的50.00%,认购总金额不超过35000.00万元(含本数)。英力特集团不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英力特集团同意以发行底价(即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孰高值)作为认购价格参与认购。若公司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
权事项或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计划、可转债转股等事项导致公司总
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将做相应调整,英力特集团认购数量也将相应进行调整。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未来发行时,若英力特集团持股比例高于发行前持股
比例(50.99%),则将会触及要约收购义务,需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完成免于发出要约程序。
本次发行前,英力特集团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为50.99%,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0%,且继续增加其在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上述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增持公司股份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控股股东英力特集团增持公司股份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特此公告。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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