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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技术: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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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技术: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资春风 发表于 2023-7-25 00:00:00 浏览:  69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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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77证券简称:国民技术公告编号:2023-047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112人。
2、解除限售股数: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13536400股,占目
前公司总股本59484.1万股的2.28%。
3、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尚需经有关机构办理手续完毕后方可解
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以及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完成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的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数量为35049000股,完成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992000股。
3、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分配情况:完成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
总人数共计123人,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下属分、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完成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65人,包括公司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
4、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含预留)的授予价格为每股6.10元。
5、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1年6月28日完成授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解除限售期包括3个,其中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各期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30%、40%、30%。
6、本激励计划的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1年-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业绩考核目标
同时满足以下考核目标:2021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50亿元;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1年净利润不低于4000万元
同时满足以下考核目标:2022年营业收入不低于7.50亿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2年净利润不低于8000万元
同时满足以下考核目标: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亿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12000万元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以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之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注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相应解除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有关制度组织实施。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S、A、C、D 四个等级,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达到可解除限售条件以及具体的可解除限售数量,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确认:
考核等级 S A C D
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100%0%
各解除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1、2021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联董事对前述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相关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1年6月12日至2021年6月21日,公司已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年6月22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4、2021年6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股东对前述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5、2021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
事对前述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意见。
6、2021年6月28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21年7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实施并完成了对123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8、2022年3月3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名原激励对象非因工身故,公司拟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8000股,回购价格为6.1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
9、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22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2年6月23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实施并完成了对65名激励对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12、2022年7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3、2023年1月30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完成了对前述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
14、2023年4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授的10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97000股,回购价格为人民币6.1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
15、2023年5月10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6、2023年6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
17、2023年7月4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完成了对前述授予的10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
18、2023年7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后,在缴款验资、办理限制性股票登记的过程中,2名激励对象因自身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拟获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的过程中,共计26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530.90万股调整为3504.90万股,实际获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24人调整为
123人。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后,在缴
款验资过程中,2名激励对象因自身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的过程中,共计0.8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登记完成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00.00万股调整为299.20万股,实际获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67人调整为65人。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相关内容一致,不存在其他差异。
三、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1、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部分登记完成日期为2021年7月23日,上市日期为2021年7月26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已于2023年7月24日届满。
2、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现就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序号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况: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
公司未发生左列情形,满足此项解一审计报告;
除限售条件。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况: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完成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的激
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励对象共计123名,其中1名激励对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象非因工身故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格、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
市场禁入措施;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公司二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售的激励对象共计112名(以下简称励的;“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未发生左
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该激列情形,满足此项限售条件。
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1、公司应同时满足以下考核目标:2022年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4月13日出具

营业收入不低于7.50亿元;2022年净利润不的《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
低于8000万元(2023)第318048号显示,公司2022注:上述“净利润”指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年营业收入为1195410943.37元,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以剔除本激励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划考核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32485009.01元。剔除本激励计划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在报告期内产生的激励成本后归属影响之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
2、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解除97911559.49元。
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以上均高于业绩考核要求,满足此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项解除限售条件。
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S、A、C、D四个等级,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获授限制性股票是否达到可解除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2022年度
限售条件以及具体的可解除限售数量,届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均为S或A,满足四时根据以下考核等级表确认:
此项解除限售条件,其个人层面可考核等级 S A C D 解除限售比例均为100%。
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100%0%
各解除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将按照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112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
13536400股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四、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公司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1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35364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59484.1万股的2.28%。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本次解除限占已获授序获授数量售的限制性限制性股姓名国籍职务号(万股)股票数量票总量的(万股)比例
1孙迎彤中国董事长、总经理550.00220.0040%
2阚玉伦中国董事、常务副总经理80.0032.0040%
3肖德银中国副总经理90.0036.0040%
4徐辉中国副总经理、财务总监70.0028.0040%
董事、副总经理、
5叶艳桃中国70.0028.0040%
董事会秘书
LIANG JIE
6美国资深专家90.0036.0040%(梁洁)
7董浩然中国台湾核心技术(业务)人员80.0032.0040%
CHANG
8 YEOW 新加坡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50 0.60 40%
KHAI ALAN
LI JUHUI
9新加坡核心技术(业务)人员6.002.4040%(李举会)
GUO GANG
10新加坡核心技术(业务)人员40.0016.0040%(郭刚)
11 KWOK WAI 新加坡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0.00 8.00 40%
WANG JING
12新加坡核心技术(业务)人员14.005.6040%(王京)
LOOI HAN
13马来西亚核心技术(业务)人员4.601.8440%
YONG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管理、业务、技术人员
2268.00907.2040%(共计99人)
合计3384.101353.6440%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12名激励对象办理合计13536400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的112名激励对
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112名激励对象办理合计13536400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七、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
1.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及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的解除限售期已届满,本次解除
限售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就本次解除限售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股票的解除限售登记手续。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解除限售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
九、备查文件1、《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4、《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5、《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6、《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特此公告。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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