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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恒信息: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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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恒信息: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王员外 发表于 2023-7-27 00:00:00 浏览:  67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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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三年七月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目录
第一章声明.................................................1
第二章释义.................................................3
第三章基本假设...............................................4
第四章本激励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5
第五章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情况...............................7
一、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7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
的说明...................................................9
第六章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说明................................10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10
二、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10
第七章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务顾问报告
第一章声明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接受委托,担任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恒信息”“上市公司”或“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并制作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安恒信息提供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以供安恒信息全体股东及有关各方参考。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安恒信息提供,安恒信息已
向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
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并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所表达的意见基于下述假设前提之上:国家现行法律、
法规无重大变化,上市公司所处行业的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无重大变化;上市公司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安恒信息及有关各方提供的文件资料
真实、准确、完整;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本激励计划及相
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本激励计划能得到有权部门的批准,不存在其它障碍,并能顺利完成;本激励计划目前执行的会计政策、会计制度无重大变化;
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与上市公司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本独立财务顾问完全
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同时,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
1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注意,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不构成对安恒信
息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2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二章释义
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释义内容
安恒信息、上市公司、公司、指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本激励计划指励计划《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安恒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本独立财务指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顾问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获益指股票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公司股票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子公激励对象指
司)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授予日指交易日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授予价格指获得公司股份的价格
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至激励归属指对象账户的行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有效期指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自律监管指南》指息披露》
《公司章程》指《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3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三章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基于以下基本假设而提出: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安恒信息提供和公开披露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四、实施本激励计划的有关各方能够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本激励计划的方案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
五、无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4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四章本激励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3年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3年 2月 2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辛金国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3月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3月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3年3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五、2023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3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五章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预留授予日:2023年7月26日;
(二)预留授予数量:25.20万股;
(三)预留授予人数:50人;
(四)预留授予价格:85.00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
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7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归属安排归属期间归属比例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归属期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25%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归属期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25%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归属期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25%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
第四个归属期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6025%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七)激励对象名单及授出权益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获授的限制性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本票数量占授予时姓名国籍职务股票数量(万激励计划拟授公司总股本的比
股)出限制性股票例总量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二、核心技术人员
李凯中国核心技术人员1.000.54%0.01%
三、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24.2013.08%0.31%(共49人)
预留9.004.86%0.11%
合计34.2018.49%0.43%
注:1、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
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3、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七)本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8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本次授予事项的相关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9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六章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
根据本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10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3年7月26日为预留授予日,向50名激励对象授予25.2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5.00元/股。
11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七章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事
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12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页无正文,仅为《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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