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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厦门乾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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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厦门乾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fanlitou 发表于 2023-7-28 00:00:00 浏览:  45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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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科创公监函〔2023〕0035号
关于对厦门乾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厦门乾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经查明,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厦门乾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厦门乾靖)
在未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于2023年6月26日至2023年6月29日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64008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6841%,合计成交金额2008.59万元,直至2023年7月4日予以披露。减持后,厦门乾靖持有公司股份53584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268%,均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公司股东厦门乾靖在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通过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违规交易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
0.6841%。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三十六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4.1条、第5.4.5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条、第十三条等有关规定。
1另查明,公司于2023年7月4日披露公告称,厦门乾靖承诺自
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可予以酌情考虑。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科创板上市规则》第14.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厦门乾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予以监管警示。
你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务必高度重视相关违规事项,建立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专项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主体股票交易的报告、申报和监督程序,提醒其严格遵守持股变动相关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应当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及所作出的公开承诺,诚实守信,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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