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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亮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调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及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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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亮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调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及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雪儿白 发表于 2023-7-25 00:00:00 浏览:  93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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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书面审核意见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调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
额及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亮科技”或“公司”)监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在全面了解公司调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及相关事项,并审核相关文件后,经审慎分析,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鉴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总股本由731471562股减少至
730774862股,相应调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至不超过73077486股(含本数),同时,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出于谨慎性考虑,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拟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调减5180万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相应调减5180万元,调整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7258.63万元(含本数)。本次调减发行数量以及募集资金总额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因本次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调减而调整发行方案,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根据本次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调减并调整发行方案的情况,编
制的《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书面审核意见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等相关文件及其审议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书面审核意见(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调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及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之签署页)
监事:
宫兴华陈振兴王玉荃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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