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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必平:关于股东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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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必平:关于股东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fanlitou 发表于 2023-8-2 00:00:00 浏览:  41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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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93证券简称:安必平公告编号:2023-04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厦
门乾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诸暨高特佳睿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重庆高特佳睿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高特佳睿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睿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近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厦门乾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97号)和《关于对诸暨高特佳睿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庆高特佳睿安股权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高特佳睿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睿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98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具体内容(一)《关于对厦门乾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具体内容“厦门乾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经查,你公司作为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称“安必平”持股5%以上的股东,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你公司在未提前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于2023年6月26日至6月29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安必平股票64.01万股,成交金额2008.59
1万元。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三十六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三条、第八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切实规范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行为,依法依规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二)《关于对诸暨高特佳睿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庆高特佳睿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高特佳睿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睿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具体内容“诸暨高特佳睿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重庆高特佳睿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高特佳睿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睿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经查,你们作为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必平或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股份减持数量超出减持计划披露的数量。2023年2月14日,安必平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其中杭州高特佳睿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高特佳)、杭州睿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睿泓)计划分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98474股、149217股公司股份。2023年3月7日至6月29日,杭州高特佳合计减持
340000股,超额减持41526股;杭州睿泓合计减持166831股,超额减持17614股。
2二是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超过1%。2023年3月29日至2023年6月29日,诸暨高特佳睿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庆高特佳睿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高特佳、杭州睿泓等一致行动人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216941股,减持比例1.3006%超额减持比例0.3006%。
你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三十六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三条、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切实规范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行为,依法依规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二、相关情况说明及采取的措施
1、公司股东厦门乾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诸暨高特佳睿安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重庆高特佳睿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高特佳睿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睿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表示将以此为戒认真吸取教训将严格按照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要求积极落实整改补救措施切实加强
对《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进一步强化作为上市公司5%以上股东的合规和自律意识。
2、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对公司主体行为作出,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
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对上述行政监管措施高度重视,将进一步督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学习,督促有关股东进一步提升规范意识,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会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特此公告。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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