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437|回复: 0

迪哲医药:关于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复制链接]

迪哲医药:关于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运之起始 发表于 2023-8-1 00:00:00 浏览:  43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上海证券交易所文件
上证科审(再融资)〔2023〕186号
───────────────
关于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本所有关规定等,本所审核机构对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
行了审核,并形成了第二轮问询问题。
1.关于募集资金使用
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是一家采用第五套标准上市的生物医药企业,截至目前尚无产品上市,报告期内未形成主营业务收入。
1同时,前次募集资金及本次募募集资金均主要投向舒沃替尼、戈
利昔替尼、DZD8586 等产品的临床研发和产业化。
请发行人说明:(1)前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以及本次募
投项目的具体投向,能否明确区分两次募集资金的投资构成,是否存在重复投入的情形;(2)公司目前尚无产品上市亦尚未形成收入,结合公司的主业认定情况、产品获批以及实现销售预期进展等情况进一步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是否符合募集资金投向主业要求。
请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公司区分“披露”及“说明”事项,披露内容除申请豁免外,应增加至募集说明书中,说明内容是问询回复的内容,不用增加在募集说明书中;涉及修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以楷体加粗标明更新处,一并提交修改说明及差异对照表;请保荐机构对公司的回复内容逐项进行认真核查把关,并在公司回复之后写明“对本回复材料中的公司回复,本机构均已进行核查,确认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的总体意见。
2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三年七月三十日
主题词:科创板再融资问询函上海证券交易所2023年07月30日印发
3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4-5-31 21:34 , Processed in 0.218075 second(s), 26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