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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草生态: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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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草生态: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雪儿白 发表于 2023-8-1 00:00:00 浏览:  81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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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55证券简称:蒙草生态公告编号:(2023)035号
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7月3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24日通过电子邮件、书面形式送达全体监事。
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长虹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同意公司向相关部门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该等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3704.00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可转债存续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票面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
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
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
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之间较高者,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
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V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 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
的转股价格;Q 为转股数量。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深交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0.01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公司将赎回
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
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
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2、附加回售条款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
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转股后的股利分配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
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
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
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1、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
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重要约定;
(2)拟修改本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解聘、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变更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4)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或者利息;
(5)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
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
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且导致公司偿债能力面临严
重不确定性的、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
(6)保证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7)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8)公司提出重大债务重组方案的;
(9)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10)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1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者本次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的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3)债券受托管理人提议;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如下:
(1)当公司提出变更本次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
是否同意公司的建议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变更本次可转债利率和期限、取消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或回售条款等;
(2)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
解决方案作出决议,对是否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和担保人(如有,下同)偿还本次可转债本息作出决议,对是否参与公司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3)当公司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
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公司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方案作出决议;
(4)当担保人、担保物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如有)发生重大不
利变化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5)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6)对变更、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作出决议;
(7)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本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8)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3、除本规则另有规定外,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
席(包括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享
有表决权的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方式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83704.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单位:万元序号募投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生态修复类项目39708.6533436.00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产业园区1.1道路提升改造工程一标段(环境综合提升改15544.7313112.00造工程 EPC总承包)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大黑河生态修复治理工程
1.210528.417118.00
设计与施工(EPC)呼和浩特市敕勒川乳业开发区伊利公园景观
1.36002.695897.00
绿化提升改造工程 EPC总承包和林格尔县乳业开发区道路两侧绿化改造提
1.42889.822626.00
升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标段呼和浩特大黑河生态文旅综合体一期项目设
1.52604.122597.00
计施工总承包(EPC)
2023年赛罕区口袋公园、绿道景观建设项目
1.62138.892086.00
EPC总承包
2草(种)业建设项目30425.4425158.00
2.1种质资源中心建设项目8160.007556.00
2.2优质草种繁育基地项目12288.108907.00
2.3牧草快繁项目6363.435813.00
高品质饲草深加工基地(和林格尔)建设项
2.43613.912882.00

3补充流动资金25110.0025110.00
合计95244.0983704.00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额,不足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十八)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评级事项公司已聘请资信评级机构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次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编制了《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以下简
称“《预案》”)。该《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条件的说明;二是发行方案概况;三是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四是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五是公司利润分配情况;六是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不存在失信情形的声明;七是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再融资计划的声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
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止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
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的议案》为规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并编制了《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对切实履行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做出了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公司在关注自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回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可持续发展、股东回报、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制定了《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特此公告。
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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