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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一科技:巨一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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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一科技:巨一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运之起始 发表于 2023-8-1 00:00:00 浏览:  35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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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和《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不得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参与本次解
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具备申请解除限售的主体资格,其满足《激励计划》等规定的
解除限售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安排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
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事项董事会已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
权,解除限售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
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二、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
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该事
项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佳香
李勉尤建新王桂香
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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