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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光线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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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光线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绝版女王° 发表于 2023-8-2 00:00:00 浏览:  61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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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65证券简称:通光线缆编号:2023-057
债券代码:123034债券简称:通光转债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2月1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36号)同意,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光线缆”或“公司”)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3301435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3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79999996.60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10563446.30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769436550.30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6月21日全部到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90260 号)。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加快募投项目建设步伐,募投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23年7月24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280427.47元(不含增值税)以及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145878285.34元,具体情况如下:
1、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支付人民币10563446.30元(不含增值税),截至2023年7月24日止,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为人民币280427.47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为人民币280427.47元(不含增值税)。
2、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7月24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145878285.34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金已用自筹资金预拟置换金项目名称号额(调整后)先投入金额额高端海洋装备能源系统项
162000.0014587.8314587.83
目(一期)
2补充流动资金14943.66--
合计76943.6614587.8314587.83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90771 号)。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影响
根据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做出的安排,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3年8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本次置换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2、监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3年8月1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本次置换事项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4、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要求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
件、《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置换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公司发展利益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5、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意见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23年7月24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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