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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惠成:关于暂缓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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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惠成:关于暂缓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非凡 发表于 2023-8-8 00:00:00 浏览:  58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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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481证券简称:濮阳惠成公告编号:2023-064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暂缓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18号)同意,濮阳惠成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7243947股,发行价格为21.4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799999981.5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788898808.02元。
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5月27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1170号)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根据《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及本次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拟使用募集资序号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金金额
1顺酐酸酐衍生物、功能材料中福建惠成70081.0056889.88
间体及研发中心项目
2补充流动资金濮阳惠成22000.0022000.00
合计92081.0078889.88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暂缓实施的基本情况及原因
1.暂缓实施的基本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酐酸酐衍生物、功能材料中间体及研发中心项目”
分为“顺酐酸酐衍生物项目”“功能材料中间体项目”和“研发中心项目”。其中,“功能材料中间体项目”由“3000吨/年氢化双酚A项目”和“200吨/年电子化学品项目”组成,公司目前计划暂缓实施“功能材料中间体项目”的建设。
2.暂缓实施的原因
(1)3000吨/年氢化双酚A项目
氢化双酚A主要面对高端制造应用领域,可用于高价值LED封装、高价值电气绝缘材料、风机叶片涂层、医疗器械部件、复合材料等领域,因其优良特性可作为双酚A的替代产品。本项目在进行项目可行性论证时,是基于当时一部分高耐热、高弹性、低收缩碳纤维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光学特性用及特殊电子材料
用高性能“特种环氧树脂”及其配套材料曾被相关部门列为“卡脖子”新材料的背景,氢化双酚A的替代需求不断增加,长期来看氢化双酚A高端替代的前景广阔。但受社会经济、国内外宏观环境的不确定性等客观因素的影响,下游行业对于高端替代产品的需求与意愿目前呈现阶段性减弱。同时,目前公司现有产能未达饱和状态,可以满足短期市场向好时的产能需求,应对短期市场变化。
(2)200吨/年电子化学品项目
由于全球经济发展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甚至部分区域进入衰退,消费者购买力下降,全球显示行业终端需求相对疲软,消费电子行业需求仍处于低迷的状态,市场未呈现显著改善的迹象。同时,公司现有产能未达饱和状态,可以满足短期市场向好时的产能需求。
公司对子项目“功能材料中间体项目”进行了重新讨论、研究后认为:
鉴于当前市场环境、竞争格局、供需情况等已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功能材料中间体项目”在投资收益等方面可能与预期存在差异,是否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以及发展需要目前存在不确定性。基于对行业现状的调研及出于对募集资金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使用的谨慎性考虑,为了更好地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公司计划暂缓实施“功能材料中间体项目”的建设。后续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以及自身实际状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同时公司也将密切关注行业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对该募集资金投资进行适时安排。
四、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暂缓实施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暂缓实施,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暂缓实施“功能材料中间体项目”,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造成募集资金浪费,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合理使用募集资金,有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公司将本着对股东负责的原则,充分考虑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以及自身实际状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功能材料中间体项目”。
五、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功能材料中间体项目”在投资收益等方面可能与预期存在差异,是否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以及发展需要目前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暂缓实施“功能材料中间体项目”,并同意公司后续根据市场情况以及自身实际状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本次暂缓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宜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合理使用募集资金,符合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二)监事会意见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暂缓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本次暂缓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暂缓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宜。
(三)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暂缓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宜,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合理使用募集资金,符合维护公司利益的需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暂缓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宜。
(四)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华金证券认为:公司本次暂缓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宜已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对该
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暂缓实施是根据项目当前市场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暂缓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宜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暂缓实施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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