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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泰山:关于子公司宁华物产收到南通仲裁委员会裁决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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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泰山:关于子公司宁华物产收到南通仲裁委员会裁决书的公告

鲁宾花 发表于 2023-8-10 00:00:00 浏览:  68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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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20证券简称:新能泰山公告编号:2023-044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宁华物产收到南通仲裁委员会裁决书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终局裁决
2、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3、涉案的金额:24512.65万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终局裁决驳回申请人南通炎黄
福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全部仲裁请求,并由申请人负担本案仲裁案件受理费及处理费。本次裁决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损益产生影响。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
司南京宁华物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华物产”)近日收到南通仲
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南通仲裁委”)裁决书【(2023)通仲裁字第
125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仲裁受理的基本情况2020年7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子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和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7),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华物产收到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通中院”)
《民事裁定书》和《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南通炎黄福宇房地产开-1-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炎黄福宇公司”)已向南通仲裁委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宁华物产价值24512.65万元的财产进行保全,南通仲裁委将保全申请书等材料提交南通中院,并由南通中院实施查封与冻结。
2020年8月4日,公司披露了《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财产保全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宁华物产收到南通仲裁委答辩通知书,南通仲裁委决定受理炎黄福宇公司与宁华物产之间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仲裁一案,并通知宁华物产在收到答辩通知书之次日起10日内向南通仲裁委提交答辩书、有关证据等材料。
二、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南通仲裁委依法受理炎黄福宇公司与宁华物产商品房买卖合同
纠纷仲裁一案,于2021年3月12日首次开庭审理。
2021年11月,宁华物产收到南通仲裁委通知。根据该通知,鉴于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决定立案审理南通中
天恒利达煤炭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利达”)与炎黄福宇公司、
宁华物产及南京华能南方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抵债合同》
效力纠纷一案【(2021)苏01民初字3086号案件】,而炎黄福宇公司与宁华物产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仲裁一案须以上述案件的审理
结果作为依据,故仲裁庭根据仲裁规则作出中止仲裁决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宁华物产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
2023年3月,南京中院出具民事判决书【(2021)苏01民初3086号】,驳回恒利达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18581元由恒利达负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站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宁华物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同月,宁华物产向南通仲裁委提交南京中-2-院上述民事判决书,其后,炎黄福宇公司向南通仲裁委提交《撤回仲裁申请书》,仲裁庭经研究,未予同意撤回申请,并决定恢复仲裁程序。
三、裁决情况
2023年7月28日,南通仲裁委出具裁决书【(2023)通仲裁字第125号】,裁决如下:
(一)驳回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
(二)本案仲裁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86020元,处理费人民币
325806元,合计人民币1411826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子公司尚有部分小额诉讼事项正在进行中,具体如下:
受理通知书涉及金序或应诉通知原告被告事由额(万进展情况号书载明时间元)南京宁华物产有劳动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
12023.01.18吴成连22.86限公司纠纷求。
南京宁华世纪置物业一审判决南京银城物业服
张健、业有限公司、南服务务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22023.02.021.08
邹红京银城物业服务合同南京宁华世纪置业有限公有限公司纠纷司不承担责任。
五、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炎黄福宇公司与宁华物产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仲裁一案,南通仲裁委已作出终局裁决,驳回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本次裁决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损益产生-3-影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
讯网站(www.cninfo.com.cn)。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开披露信息,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南通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23)通仲裁字第125号】。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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