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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能科技:孚能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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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能科技:孚能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再回首 发表于 2023-8-8 00:00:00 浏览:  69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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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于2023年8月7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现行
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有关文件后,经过审慎考虑,基于独立判断,对会议相关议案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的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目前处于业务快速发展阶段,资金需求较大,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第1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魏飞、汤一诺、傅穹、王纪伟
202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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