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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在审阅该次会议相关材料和事项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经审阅公司编制的《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询问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后认为:
公司编制的《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与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一致。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吴甦、吴武清、卢远瞩
2023年8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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