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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一科技:巨一科技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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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一科技:巨一科技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运之起始 发表于 2023-8-11 00:00:00 浏览:  54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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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62证券简称:巨一科技公告编号:2023-047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56850股。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3年8月18日。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巨一科技”)于2023年7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办理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股份上市流通手续,共计14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可解除限
售第一类限制性股票56850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桂香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4月26日至2022年5月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2年5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27)。
4、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2022年5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4)。
5、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19.16元/股调整为18.8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2年7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8、2023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9、2023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3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历次授予情况授予数量授予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期授予价格授予人数
(万股)剩余数量(万股)
2022年5月20日19.16元/股34.75214
2023年5月8日18.86元/股420
注:授予价格变化系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所致。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历次解除限售情况本次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登记日为2022年7月20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3年7月19日届满。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的各项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条件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见的审计报告;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足解除限售条件。
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业绩考核目标 A 业绩考核目标 B 对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
2022 年营业收入较 2021 2022 年净利润较 2021 年 (容诚审字[2023]230Z0161 号):2022 年
年增长不低于30%增长不低于20%
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48283.88万元,较
2021年增长64.07%;2022年度公司实现归
考核目标完成情况 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X1)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851.74万
A、B 同时达成 100%元,因股权激励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为A、B 达成其一 70%
A、B 均未达成 0 1002.99 万元,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2022年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854.73万元,较2021年增长
21.37%。综上,本次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
比例为100%。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
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首次授予的21名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按下表考象因个人原因离职;7名激励对象2022年核结果确定:个人综合考核结果为“合格”,个人层面个人综合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P1)
可解除限售比例为80%;4名激励对象2022
优秀/良好100%
年个人综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个人合格80%
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0%;其余7名激励
不合格0%对象个人综合考核结果均为“优秀/良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好”,本期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可100%。
解除限售比例(X1)×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P1)×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综上所述,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
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4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
56850股。
三、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21人,本次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1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685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041%。具体情况如下:获授的限制本次可解除限售本次解除限售数姓名职务性股票数量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首次授予限(万股)量(万股)制性股票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申启乡董事,副总经理30.7224.00%任玉峰核心技术人员1.50.4530.00%
范佳伦核心技术人员10.2424.00%
张俊财务负责人20.630.00%
二、其他激励对象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13.53.67527.22%
(10人)
合计215.68527.07%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3年8月18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56850股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本次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
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类别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89266147-5685089209297
无限售条件股份48121353+5685048178203合计1373875000137387500
注1:上述变动前的股本结构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截至2023年8月8日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填列;
注2: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解除限售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对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调整、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巨一科技2022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已取得必要的审批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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