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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迪西: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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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迪西: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开心就好 发表于 2023-8-11 00:00:00 浏览:  37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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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
二〇二三年八月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陈金章 CHUN-LIN CHEN 陈国兴(陈春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林长青蔡金娜许金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赖卫东马大为
1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曾宪成金伟春王磊
23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CHUN-LIN CHEN 蔡金娜 XUEDONG DAI(陈春麟)(戴学东)马兴泉刘彬彬薛超
4567891011121314151617目录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1
目录...................................................18
释义...................................................19
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20
一、本次发行上市履行的相关程序......................................20
二、本次发行概要.............................................21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28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37
第二节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40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40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41
第三节保荐结构、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
论意见..................................................43
第四节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44
第五节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45
第六节备查文件..............................................51
一、备查文件目录.............................................51
二、备查文件存放点............................................51
三、查询时间...............................................52
18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美迪西指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指《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指
对象发行 行 A 股股票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保荐机构、保荐人、广发指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
联席主承销商指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律师指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发行人会计师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实施细则》指则》
A 股 指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万元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19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上市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2022年2月10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2年2月28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3年2月10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与本次发行
相关的议案,并于2023年2月27日经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3年2月27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则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后,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如果有效申购不足,可以启动追加认购程序。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及同意注册过程2022年6月29日,发行人收到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关于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认为本次发行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3年2月13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5号)(注册生效日为2023年2月7日)。
20(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根据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8月4日出具的《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验资报告》(司农验字[2023]230066800
16号),截至2023年8月3日下午16:00时止,广发证券指定的投资者缴存款的银行
账户已收到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999999974.00元。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8月4日出具的《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4977 号),截至 2023 年 8月4日止,美迪西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99999974.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等各项发行费用14709299.41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5290674.59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12690355.00元,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972600319.59元。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限售等相关事宜。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3年7月27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1即不低于70.17元/股。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按照“申购价格优先、申购金额优先、申购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78.80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比率为112.30%。
(四)发行数量根据《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26105011股(含本数)。
2023年4月25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并经发行人于2023年
5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除权除息日及现
金红利发放日为2023年6月2日。由于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6月2日实施完毕本次发行股数由不超过26105011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36547015股(含本数)。
根据《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000.00万元(含本数),股票数量不超过14251104股(含本数,为本次募集资金上限100000.00万元除以发行底价70.17元/股,向下取整精确至1股),且不超过
36547015股(含本数,为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121823386股的30%)。
根据意向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
1269035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99999974.00元,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已超过《发行方案》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五)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5名,符合《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并与公司签订了股份认购协议。
本次发行最终配售情况如下:
22获配股数获配金额限售期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
(股)(元)(月)
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601522204999933.606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967005154999994.006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598984125999939.206
4郭伟松126903599999958.006
5 UBS AG 824873 64999992.40 6
6何慧清72335056999980.006
7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4568542999978.006
安徽中安高质量发展壹号股权投资
846954336999988.406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3147233999993.606
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汇
1038071029999948.006
全球优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汇
1138071029999948.006
优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汇
1238071029999948.006
尊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纯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纯达
1338071029999948.006
定增精选十八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4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38071029999948.006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选
1535533628000476.806
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
合计12690355999999974.00-
(六)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999999974.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4709299.41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85290674.59元,未超过募集资金规模上限,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七)发行股份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
23定。
(八)上市地点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九)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于2023年7月13日向上交所报送《发行方案》及《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拟发送对象名单》(以下简称“《认购邀请名单》”),符合发送认购邀请文件相关条件的投资者共计203名,具体包括:66名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明确表达认购意向的投资者、剔除关联方后发
行人前20名股东(截至2023年7月10日)、64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34家证券公司和19家保险机构投资者。
在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报送《发行方案》后,有9名新增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向,为推动本次发行顺利完成,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特申请在之前报送的《认购邀请名单》的基础之上增加该9名投资者,具体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
1浙江谦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北京银网信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山东同信同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上海朗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5浙江探骊私募基金有限公司
6重庆沐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济南历城控股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8 Jane Street Hong Kong Limited
9 Jump Trading Pacific Pte Ltd
在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共向212名投资者特定对象发送《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等认购邀请文件,具体包括:75名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明确表达认购意向的投资者、剔除关联方后发行人前20名股东
24(截至2023年7月20日)、64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34家证券公司和19家保险机构投资者。
经联席主承销商及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核查,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在本次发行中发出的《认购邀请书》合法、有效。本次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及发行对象的相关要求,也符合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
2、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申购时间内,即2023年7月31日下午13:00-16:00,在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联席主承销商共收到28名投资者提交的《申购报价单》及其他申购相关材料。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无需缴纳保证金外,其他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要求及时缴纳了保证金。经联席主承销商与发行见证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投资者的报价均为有效报价。
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如下表所示:
是否及
申购价格申购金额时、足额是否有效序号认购对象名称(元/股)(万元)缴纳保证报价金重庆沐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172.814000.00是是(有限合伙)
北京时间投资管理股份公司-时
278.013000.00是是
间方舟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4.006600.00不适用是
杭州鋆金私募基金有限公司-鋆
472.003000.00是是
金润熠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70.203000.00
5胡培杰70.183100.00是是
70.173200.00
80.593000.00
6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8.894300.00不适用是
76.295900.00
25是否及
申购价格申购金额时、足额是否有效序号认购对象名称(元/股)(万元)缴纳保证报价金
济南历城控股产业投资集团有限76.8011000.00
7是是
公司74.9912000.00
8林少雄77.183800.00是是
86.103000.00
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
978.003500.00是是
汇全球优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72.004000.00
86.103000.00
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
1078.003100.00是是
汇优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70.173200.00
86.103000.00
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
1178.004000.00是是
汇尊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72.005000.00
上海纯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纯
12达定增精选十八号私募证券投资82.803000.00是是
基金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
1375.363000.00是是
产价值精选资产管理产品
14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81.013000.00是是
82.706500.00
15 UBS AG 75.20 17200.00 不适用 是
72.5019400.00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
1675.363000.00是是
产稳赢优选资产管理产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
1778.803000.00是是
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
1878.803000.00是是
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
84.503000.00
19郭伟松79.0110000.00是是
70.1814400.00
77.085000.00
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
2076.108000.00不适用是
公司
73.1010000.00
26是否及
申购价格申购金额时、足额是否有效序号认购对象名称(元/股)(万元)缴纳保证报价金
80.8015500.00
2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8.3822800.00不适用是
75.6130800.00
85.009600.00
2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80.8012600.00是是
77.0819700.00
23何慧清83.705700.00是是
87.003000.00
安徽中安高质量发展壹号股权投
2482.003700.00是是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7.004600.00
83.3111000.00

25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1.0920500.00不适用
77.4029100.00
26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71.335100.00不适用是
82.003000.00
27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81.003400.00是是
77.405600.00
28安联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71.335100.00是是
3、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最终获配情况根据《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程序和规则,本次发行采取“申购价格优先、申购金额优先、申购时间优先”的配售原则。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78.80元/股,申购价格在78.80元/股以上的14家认购对象全额获配(投资者的申购价格有两档或以上等于或超过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的,以申购金额最高的一档申购确定其申购数量)。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申购价格均为78.80元/股,对应的有效申购金额均为3000万元,申购价格及申购金额都相同的以联席主承销商收到申购资料的时间(接收传真时间及现场送达原件时间以律师现场见证为准)优先的原则并在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范围内进行配售,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选三号股票27型养老金产品其拟认购的30000000元获得部分配售,获配金额为28000476.80元,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未获得配售。本次发行股数
12690355股,募集资金总额999999974.00元,均未超过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
证监会注册批文规定的上限。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5名。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获配股数获配金额限售期序号发行对象名称
(股)(元)(月)
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601522204999933.606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967005154999994.006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598984125999939.206
4郭伟松126903599999958.006
5 UBS AG 824873 64999992.40 6
6何慧清72335056999980.006
7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4568542999978.006
安徽中安高质量发展壹号股权投资
846954336999988.406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3147233999993.606
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汇全
1038071029999948.006
球优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汇优
1138071029999948.006
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汇尊
1238071029999948.006
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纯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纯达定
1338071029999948.006
增精选十八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4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38071029999948.006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选三
1535533628000476.806
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
合计12690355999999974.00-经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上交所审议通过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次发行方案的有关规定。
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直接或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
28及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法定代表人潘福祥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66186P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
经营范围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获配数量2601522股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法定代表人吴林惠注册资本2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77433812A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
经营范围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获配数量1967005股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29法定代表人贺青
注册资本890667.1631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63159284XQ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经营范围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证券财务顾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获配数量1598984股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4、郭伟松
姓名郭伟松
身份证号码350524******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获配数量1269035股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5、UBS AG
企业名称 UBS AG企业类型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Bahnhofstrasse 45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 14051注册地址
Basel Switzerland法定代表人房东明注册资本385840847瑞士法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QF2003EUS001经营范围境内证券投资获配数量824873股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6、何慧清
姓名何慧清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号码 H6083****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获配数量723350股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7、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0企业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3号院法定代表人杨明辉注册资本238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336940653
(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事特定
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经营范围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获配数量545685股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8、安徽中安高质量发展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安徽中安高质量发展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长江路180号执行事务合伙人安徽中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出资额5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2MA8Q6JAP8N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经营范围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获配数量469543股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9、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注册资本461078.7639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100019382F
许可项目: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经营范围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股票期权31做市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获配数量431472股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0、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汇全球优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认购对象的管理人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琴朗道88号1648办公法定代表人刘卓锋注册资本3465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588328137X章程记载的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基金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经营范围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获配数量380710股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1、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汇优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认购对象的管理人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琴朗道88号1648办公法定代表人刘卓锋注册资本3465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588328137X章程记载的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基金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经营范围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获配数量380710股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2、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汇尊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认购对象的管理人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琴朗道88号1648办公法定代表人刘卓锋注册资本3465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588328137X章程记载的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基金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经营范围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获配数量380710股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3、上海纯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纯达定增精选十八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认购对象的管理人上海纯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上海纯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双联路 158 号 2 层 F 区 268 室法定代表人薄地阔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8MA1JL5UT25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资产管理,投资管理。
获配数量380710股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4、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映日路1号法定代表人沈群
注册资本479771.48437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190671576K
投资管理服务;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房屋租赁;房地产中介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范围经营活动;物业管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建筑物拆除(不含爆破作业);投资咨询服务获配数量380710股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3315、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
认购对象的管理人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 1101 号 8F 和 7F701 单元法定代表人赵明浩注册资本6006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70945342F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
经营范围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获配数量355336股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认购对象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根据询价结果,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见证律师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
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德汇全球优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德汇优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德汇尊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纯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纯达定增精选十八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安徽中安高质量发展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相关规定完
34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何慧清、郭伟松、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范围,无需办理私募投资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登记手续。
UBS AG 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持有中国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也不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相关登记备案程序。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认购,上述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并提交了产品备案证明。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认购,上述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并提交了产品备案证明。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公募基金产品参与本次认购,上述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并提交了产品备案证明。上述公募基金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基金,无需进行私募基金备案及私募管理人登记。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养老金产品“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
参与本次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35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基金,无需进行私募基金备案
及私募管理人登记。
(四)认购对象适当性情况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联席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联席主承销商需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 A 类专业投资者及 B 类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 C1、C2、C3、C4、C5。本次美迪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 R3 级,专业投资者和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 C3 及以上的普通投资者均可参与申购。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联席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序号发行对象名称投资者分类险等级是否匹配
1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4 郭伟松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5 UBS AG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6 何慧清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7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安徽中安高质量发展壹号股权投资
8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汇全
10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球优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汇优
11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汇尊
12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纯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纯达定
13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增精选十八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4 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C4 类普通投资者 是
15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选三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36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经核查,本次确定的发行对象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联席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五)发行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参与本次发行询价申购的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做出承诺:发行对
象不属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
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亦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主要股东向我方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我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经核查,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发行对象具备履行本次认购义务的能力,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保荐代表人:黄晟、易志强
项目协办人:蔡庆
项目组其他成员:别舒啸、宫大程、李映文、成燕、谭旭、陈朝晖
联系电话:020-66338888
传真:020-87553363
(二)联席主承销商
37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项目组成员:夏雨扬、徐炜、陈超、郑力瑄、张业、吴闻起、陈励晗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三)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杨晨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10层
经办律师:戴雪光、晏萍
联系电话:010-57068585
传真:010-85150267
(四)审计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杨志国
住所:中国上海市南京东路61号新金融黄浦大厦4楼
经办会计师:肖菲、雷飞飞
联系电话:021-63391166
传真:021-63392558
(五)验资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8负责人:杨志国
住所:中国上海市南京东路61号新金融黄浦大厦4楼
经办会计师:肖菲、雷飞飞
联系电话:021-63391166
传真:021-63392558
39第二节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有有限售持股数量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条件的股份
(股)数量(股)
1陈金章境内自然人15.64%19056272-
2陈建煌境内自然人9.88%1203944812039448
3陈春来境内自然人6.53%7957120-
4王国林境内自然人5.25%6391611-
5林长青境内自然人4.49%5473654-
6陈国兴境内自然人4.00%4875154-
7 CHUN-LIN CHEN 境外自然人 3.30% 4018690 -
8 MEDICILON INCORPORATED 境外法人 2.91% 3540842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境内非国有
91.73%2108013-
医疗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法人
10全国社保基金四零六组合其他1.60%1952635-
合计55.34%6741343912039448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示意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示意情况如下(最终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结果为准):
持有有限售持股数量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条件的股份
(股)数量(股)
1陈金章境内自然人14.17%19056272-
2陈建煌境内自然人8.95%1203944812039448
3陈春来境内自然人5.92%7957120-
4王国林境内自然人4.75%6391611-
5林长青境内自然人4.07%5473654-
406陈国兴境内自然人3.62%4875154-
7 CHUN-LIN CHEN 境外自然人 2.99% 4018690 -
8 MEDICILON INCORPORATED 境外法人 2.63% 3540842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境内非国有
91.57%2108013-
医疗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法人
10全国社保基金四零六组合其他1.45%1952635-
合计50.12%6741343912039448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12690355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 CHUN-LINCHEN 和陈金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财务状况将得到改善,资产负债结构更趋合理,盈利能力进一步提高,整体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将得到增强。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美迪西北上海生物医药研发创新产业基地项目、药物发现和药学研究及申报平台的实验室扩建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得实施,公司的临床前研究综合服务能力将得到进一步增强,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巩固和提升市场地位。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和总体业务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有实质的影响,但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股权结构更加合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41(五)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上述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42第三节保荐结构、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
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经核查,本次发行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本次发行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符合发行人相关董事
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本次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
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3第四节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
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以及《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发出认
购邀请、投资者申购报价、定价和配售、发出缴款通知及签订股份认购协议、缴款及验
资等发行的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及《发行方案》的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尚需为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办理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4第五节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中介机构声明见后附页)
45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蔡庆
保荐代表人:
黄晟易志强
法定代表人:
林传辉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46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联席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沈如军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47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___杨晨
经办律师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戴雪光晏萍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年月日
48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___杨志国
签字注册会计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肖菲雷飞飞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月日
49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___杨志国
签字注册会计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肖菲雷飞飞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月日
50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
(二)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联席主承销商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文件存放点
(一)发行人: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川大路585号
联系电话:021-58591500
传真:021-58596369
(二)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41层
联系电话:020-66338888
传真:020-87553363
51三、查询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5:30(以下无正文)52(以下无正文,为《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签字):
陈金章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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