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证券代码:688359证券简称:三孚新科公告编号:2023-060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江苏省高邮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
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项目:新型环保表面工程专用材料及复合铜箔高端成套装备制造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
*投资金额:本项目计划总投资不低于3亿元(最终投资金额以项目建设实际投入为准),其中设备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本次投资涉及的项目土地使用权将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
用权最终能否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以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3、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涉及环评、能评、立项等前置审批或备案手续,如遇
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程序条件发生变化等情形,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4、本项目的投资金额、建设周期、项目建设年产量、销售金额、年纳税额等
数据为预估数,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
1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规划需要,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地理区位布局,扩大公司产能及区域辐射能力,提升客户服务效率、产品供应能力和市场占有率,公司拟以全资子公司三孚(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三孚”)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在高邮经济开发区建设新型环保表面工程专用材料及复合铜箔高端成套装备制造项目,占地约113亩(具体面积及四面界址按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界定为准)。项目计划总投资不低于3亿元(最终投资金额以项目建设实际投入为准),其中设备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公司拟就上述事项与江苏省高邮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以下简称“高邮管理委员会”)签订《高邮市招商项目投资协议》(以下简称“项目投资协议”或“本协议”)。公司本项目建设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其他金融机构融资、发行证券等)。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范围内办理投资项目相关事宜及签署相关协议。
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江苏省高邮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拟与高邮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名称:江苏省高邮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二)负责人:金锋
(三)注册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高邮市经济开发区凌波路30号
(四)关联关系:公司与高邮管理委员会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新型环保表面工程专用材料及复合铜箔高端成套装备制造项目。
(二)项目地址:高邮经济开发区波司登大道以北、屏淮路以西工业用地地块,占地约113亩(具体面积及四面界址按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界定为准)。
(三)项目建设期:计划建设期为2年。
(四)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三孚(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五)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其他金融机构融资、发行证券等)。未来公司将会合理统筹资金安排,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
(六)投产目标:本项目全部达产后,拟实现年开票销售4亿元,年纳税
3400万元。新型环保表面工程专用材料项目拟生产专用化学品产能预计不低于
3万吨/年,复合铜箔高端成套装备制造项目拟生产复合铜箔电镀设备产能预计
不低于10台/年。
(七)项目进展:本项目为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投资协议主要条款
(一)协议主体
甲方:江苏省高邮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二)投资概述
1、项目名称:新型环保表面工程专用材料及复合铜箔高端成套装备制造项目。
2、项目选址及用地面积:项目选址高邮经济开发区波司登大道以北、屏淮路以西工业用地地块,占地约113亩(具体面积及四面界址按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界定为准)。
3、投资规模及投产目标:计划总投资不低于3亿元,其中设备投资不低于
5000万元,建设新型环保表面工程专用材料及复合铜箔高端成套装备制造项目。
项目全部达产后,拟实现年开票销售4亿元,年纳税3400万元。
(三)甲方义务
1、关于项目用地用房
甲方通过公开挂牌方式向乙方出让项目地块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挂牌价为准,乙方按照规定程序完成摘牌获取土地使用权,在土地出让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义务方自行承担。甲方应确保自乙方100万元诚意保证金到账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土地挂牌。
2、关于基础、配套设备设施
道路、供电、供水、供气(天然气)、供汽(蒸汽)、通讯(网络)、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管网等基础设施由甲方按照乙方的实际需求实施到地块红线处
交地时红线范围内地块平整至汤北路路肩标高,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3、关于政策支持及服务
甲方给予乙方一系列补贴以及政策支持及服务。
(四)乙方义务
1、乙方总投资不低于3亿元,其中设备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享受甲方
补贴的设备到场安装后,在项目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未经甲方允许,10年内不得搬离厂区。
42、乙方确保于拿到施工许可证后18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并投产。项目达产后,实现年开票销售不低于4亿元,年纳税不低于3400万元。
3、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根据市场环境变化,调整项目实施规模和产品类型,但项目总投资、设备投资以及达产后的年开票销售、年纳税应不低于上述约定。
4、乙方需遵守协议约定的一系列包括但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立项备
案、环评能评审批、纳税义务等各方面条款。
5、项目生产、经营需遵守有关产业、税收、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
(五)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如不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守约方可书面催告对方在15天内履行,若违约仍无实质性改善,并导致项目受到严重影响时,则守约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相关损失,并有权终止本协议。因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双方协商解决。
2、因甲方原因影响乙方开竣工和生产经营的,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并相应
顺延乙方开工、建设、竣工和投产的认定时间。
3、乙方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及时完成项目投资,并达到协议约定设备投
资、开票销售、纳税。若乙方设备投资、开票销售、纳税未达到本协议约定,则开发区有权视达标情况,按比例扣减未兑现的各项奖补、扶持或要求项目方按比例退回已兑现的各项奖补、扶持。
(六)争议解决方式
如因本协议的订立及履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生效条件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甲乙双
方对本协议上述内容充分知悉,且无任何异议。
5(八)其他
1、甲乙双方有责任对本协议及其他相关补充文件的内容予以保密。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的内容向第三方泄露。
2、本协议涉及金额默认为人民币,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或备忘录。补充协议和备忘录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是一家表面工程专用化学品及专用设备提供商,主要从事表面工程技术的研究及新型环保表面工程专用化学品与专用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本次拟建设新型环保表面工程专用材料及复合铜箔高端成套装备制造项目,建成达产后,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地理区位布局,扩大公司产能及区域辐射能力,有助于公司提升客户服务效率、产品供应能力和市场占有率,发挥材料与设备的协同效应,持续巩固公司在国内新型环保表面工程化学品领域的领先地位。公司与高邮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协议系双方本着互惠互利、诚实守信和平等资源的原则签订的,本次公司对外投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本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本次投资涉及的项目土地使用权将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
地使用权最终能否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以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三)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涉及环评、能评、立项等前置审批或备案手续,如遇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程序条件发生变化等情形,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四)本项目的投资金额、建设周期、项目建设年产量、销售金额、年纳税
额等数据为预估数,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6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2日
7 |
|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