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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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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非凡 发表于 2023-8-12 00:00:00 浏览:  63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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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首华燃气
股票代码:300483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西藏科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和鑫座 B 栋 1 单元 9 层
901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西藏嘉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珠西路158号阳光新城商住楼商铺
14号
权益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减少、持股比例下降(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2023年8月11日
1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目录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目的...........................................8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9
第五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1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2
第七节备查文件..............................................13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4
3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西藏科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西藏嘉泽创业投资有限指人公司
首华燃气、上市
指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公司西藏科坚指西藏科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嘉泽创投指西藏嘉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报告书、本报告《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指书报告书》
自2020年1月7日至今,因公司实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转债转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及自身主动本次权益变动指
减持等原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变动达到
5%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元指人民币元万元指人民币万元
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西藏科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和鑫座 B 栋 1 单元 9 层
901号
法定代表人:姚冉华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125MA6T4E194W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主要经营范围:企业管理;企业重组并购;会议及展览服务;民族手工艺产
品的加工及销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期限:2017-11-16至无固定期限
主要股东或者发起人:西藏济川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二)西藏嘉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珠西路158号阳光新城商住楼商铺
14号
法定代表人:姚冉华
注册资本:76656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91585790879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主要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不得从事担保和房地产业务;不得参与发起或管理公募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金融衍生品;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吸收
5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从事证券、期货类投资;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产品或金融衍生产品;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创业投资管理、创业投资咨询(不含公募基金。不得参与发起或管理公募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金融衍生品;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
不得从事证券、期货类投资;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产品或金融衍生产品;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不得从事房地产和担保业务);经
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信息咨询(不含投资管理及投资咨询业务);市场营销策划;民族手工艺产品的加工及销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该项目)。
经营期限:2012-12-19至2032-12-18
主要股东或者发起人:江苏济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曹飞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
西藏科坚、嘉泽创投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曹龙祥先生,西藏科坚、嘉泽创投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截至目前,西藏科坚与嘉泽创投的股权关系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6(一)西藏科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长期居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在公司任姓名性别职务国籍住地者地区的居留权职情况执行董事姚冉华男中国泰兴否否兼总经理王田祥男监事中国西安否否
(二)西藏嘉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长期居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在公司任姓名性别职务国籍住地者地区的居留权职情况执行董事姚冉华男中国泰兴否否兼总经理王田祥男监事中国西安否否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西藏科坚、嘉泽创投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7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
1、因公司实施定向增发、可转债转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权等原因导致信
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2、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经营发展需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
主动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公司股份的计划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西藏科坚计划自2023年4月
12日至2023年10月11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股数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已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下同)的2%,即不超过5298964股,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即不超过2649482股;自2023年3月24日至2023年9月23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股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即不超过10597928股,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即不超过
5298964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信息披露义
务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需求等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次减持计划,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已披露的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首华燃气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西藏科坚持有首华燃气13478689股,约占首华燃气当时总股本的10.9387%;嘉泽创投持有首华燃气7776167股,约占首华燃气当时总股本的6.3108%,两者共计持有首华燃气21254856股,约占首华燃气当时总股本的17.2495%。
本次权益变动后,西藏科坚持有首华燃气18410240股,约占首华燃气目前总股本的6.9588%;嘉泽创投持有首华燃气13997101股,约占首华燃气目前总股本的5.2907%,两者共计持有首华燃气32407341股,约占首华燃气目前总股本的12.2495%,累计权益变动比例达到5%。具体变动如下:
(一)西藏科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情况股东减持均价股数变动变动比例变动方式变动期间名(元/股)(股)(%)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
2020年10月23日/0-1.9038
致被动稀释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
2021年4月20日/107829510
股本:每10股转增8股西回购公司股份导致被动2022年11月17日
/00.1359藏增持至2023年7月30日科可转债转股导致被动稀2022年5月5日至
/0-0.0002坚释2023年6月30日
2023年7月11日至
大宗交易减持11.62-5290000-1.9996
2023年7月12日
2023年4月12日至
集中竞价减持13.51-561400-0.2122
2023年8月11日

———4931551-3.9799计
(二)西藏嘉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情况股变动比减持均价股数变动东变动方式变动期间例(元/股)(股)名(%)
9称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
2020年10月23日/0-1.0983
致的被动稀释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
2021年4月20日/62209340
泽股本:每10股转增8股创回购公司股份导致被动2022年11月17日
/00.0783投增持至2023年7月30日可转债转股导致被动稀2022年5月5日至
/0-0.0001释2023年6月30日合
———6220934-1.0201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变动的总体情况权益变动前权益变动后股东名称持股比例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股)
西藏科坚1347868910.9387184102406.9588
嘉泽创投77761676.3108139971015.2907
合计2125485617.24953240734112.2495
注1: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数量为公司2021年4月实施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前的持股数量;本次权益变动后的持股数量考虑了前述利润分配的影响。
注2: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比例是以公司总股本123219968股为计算基数;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是以目前总股本剔除目前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股份数量
264559982股为计算基数。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股份权利的限制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查封、冻结等情况。
10第五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西藏科坚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未有买入首华燃气股票的情况,在前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卖出首华燃气股票的情况请参考本报告书第四节内容。
西藏嘉泽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首华燃气股票的情况。
11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12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13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本次权益变动作出如下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签章):西藏科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签章):西藏嘉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23年8月11日
1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上市公司所上市公司名称上海有限公司在地股票简称首华燃气股票代码300483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科坚企业管理有限公信息披露义
龙德庆区人和鑫座 B
名称(一)司务人注册地栋1单元9层901号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嘉泽创业投资有限公信息披露义金珠西路158号阳光
名称(二)司务人注册地新城商住楼商铺14号
增加□
有√西藏科坚、嘉泽
拥有权益的股份减少√有无一致行创投互为一致行动人
数量变化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动人无□
其他□信息披露义信息披露义务人务人是否为
是否为上市公司是□否√是□否√上市公司实
第一大股东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可多选)
继承□赠与□
其他√(大宗交易、被动稀释)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A)股
的股份数量及占持股数量:21254856股
上市公司已发行持股比例:17.2495%股份比例
本 次 权 益 变 动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A)股后,信息披露义变动数量:11152485股务人拥有权益的变动比例:-5.0000%
股份数量及变动持股数量:32407341股
比例持股比例:12.2495%在上市公司中拥
时间:2020年1月7日至2023年8月11日有权益的股份变
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被动稀释动的时间及方式是否已充分披露
是□否□不适用√资金来源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其在首华燃气中拥有
是否拟于未来12权益的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个月内继续增持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5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6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是√否□卖该上市公司股票(以下无正文)
16(本页无正文,为《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签章):西藏科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签章):西藏嘉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2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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