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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威电子:关于间接控股股东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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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威电子:关于间接控股股东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

绝版女王° 发表于 2023-8-15 00:00:00 浏览:  73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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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70证券简称:中威电子公告编号:2023-03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威电子”或“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新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乡投资集团”)将持有的新乡市新投产业并购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并购基金”)99.30%的股权全部无偿划转至其全资子公司新乡新融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融资产”)。2023年8月11日,并购基金收到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新市)登字[2023]第525号),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结。
2、本次国有股权划转不触及要约收购。
3、本次国有股权划转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新乡市新投产业并购投资基金壹
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新乡市人民政府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划转完成后,新融资产成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新乡投资集团仍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一、本次国有股权划转的基本情况
2023年8月14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新乡市新投产业并购投资基金壹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来的
《告知函》,根据新乡投资集团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及《新乡投资集团资源整合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新乡投资集团将所持新乡市新投产业并购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9.30%的股权全部无偿划转至新乡新融资产运营有限公司。2023年8月7日,并购基金召开合伙人会议决议,审议同意新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退伙及新乡新融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入伙事宜。2023年8月11日,并购基金收到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新市)登字[2023]第525号),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结。
二、本次国有股权划转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划出方基本情况企业名称新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新乡市和平大道中段80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资本85018.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700749216436T
营业期限2003-04-15至2025-04-14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市政设施管理;土地整治服务;充电控制设备租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停车场服务;广告制经营范围作(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划入方基本情况企业名称新乡新融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和平路80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60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700MACPD8573T
营业期限2023-06-28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住房租
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整治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集贸市场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经营范围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三、本次国有股权划转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国有股权划转前,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图如下:本次国有股权划转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本次国有股权划转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新乡市新投产业并购投资基金壹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新乡市人民政府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国有股权划转完成后,新融资产将成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新乡投资集团仍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本次国有股权划转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四、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为避免可能存在的同业竞争,新融资产(以下简称“承诺人”)出具承诺如下:
1、承诺人之控股股东新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对中威电子保持实质性控制关系期间,承诺人
将根据业务板块划分、整体发展规划等方面进行适当安排,将不会采取控股方式直接或间接新增国内外智能化安防、智慧城市、智能视频云、公共安全视频大数据技术等领域的销售与服务业务(以下简称“主营业务”)。承诺人也不会协助、促使或代表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新增从事上述业务。如承诺人、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中威电子上述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承诺人同意在条件许可的前提下,以有利于中威电子的利益为原则,通过采取并购重组、资产处置、股权转让、业务经营委托、股权委托或将新业务机会赋予中威电子及其子公司等多种方式予以消除。
2、在新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保持实质性股权控制关系期间,承诺人保证不利用自身对上市
公司的控制关系从事或参与从事有损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如承诺人将来经营的产品或服务与上市公司的主营产品或服务有可能形成竞争,承诺人同意上市公
司有权优先收购承诺人与该等产品或服务有关的资产或承诺人在子企业中的全部股权。
4、如因承诺人未履行在本承诺函中所作的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赔偿上市公司的实际损失。
5、承诺人在避免同业竞争方面所做的各项承诺,同样适用于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五、备查文件
1、新乡市新投产业并购投资基金壹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告知函》;
2、新融资产出具的《关于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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