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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所涉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所涉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下接签字页)(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所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杨晓波、田玲、冯建
2023年8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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