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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化工: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总经理代行总会计师职责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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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化工: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总经理代行总会计师职责的公告

四博叶成老师 发表于 2023-8-15 00:00:00 浏览:  55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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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98证券简称:沈阳化工公告编号:2023-045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总经理代行总会计师职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披露了《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李忠先生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提名委员会委员及总会计师职务,辞职后李忠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为保证公司日常运作及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推进,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总经理代行总会计师职责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在聘任新的总会计师之前,由公司总经理陈蜀康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代行总会计师职责。公司将尽快完成新任总会计师的聘任工作。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十四日附件:
陈蜀康先生简历陈蜀康,男,汉族,1966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研究员。历任西安近代化学研究所一部员工,中化近代环保化工(西安)有限公司总工程师、计调部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中化蓝天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兼郴州基地总经理,沈阳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副院长,现任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陈蜀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同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无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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